上海5被告人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5月10日,张乐等5人侵犯著作权一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乐等5人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30万元等不同刑罚。该案是2010年国家五部委挂牌督办的首批15个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之一,也成为上海检察机关公诉知识产权案的经典案例。
《冒险岛online》(MaplEStory)是经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引进的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大公司”)系该游戏出版物中国大陆独家代理运营商。
经查明,自2007年起,被告人张乐未经“盛大公司”授权和许可,同被告人黄谦一起,制作了《冒险岛》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并将之命名为“CS辅助”后予以出售。
自2010年2月起,被告人张乐以月卡、周卡的形式将“CS辅助”外挂程序交被告人梁文宇总代理销售,梁文宇明知受托销售的“CS辅助”未经授权,仍对外批发该外挂程序,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6.58万元。被告人阮晓霞、刘阳明知“CS辅助”系未经授权的外挂程序,仍自梁文宇处购买,并在自己开设的网店中对外销售。其中阮晓霞销售金额为47万余元;刘阳销售金额为36万余元。
【相关法律知识】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来源:中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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