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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犯著作權案宣判 女作家棉棉僅獲賠5000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谷歌這個號稱"不作惡"的公司,最近不但"盜竊"中國作家的作品,而且態度"傲慢"、拒不認錯。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女作家棉棉起訴谷歌公司侵權一案已經有了結果。法院一審判決谷歌公司賠償棉棉經濟損失5000元。

  棉棉2009年發現谷歌中國網站的"圖書搜索"欄目收錄了她作品《鹽酸情人》,但是這一收錄作品的行為卻並沒有得到她的許可。

  2009年11月4日,棉棉以谷歌網站在未得到其許可的情況下,便將作品掃描上網並供不特定訪問者查看下載,還將她作品以片段的方式展示,破壞了她作品的完整結構為由,把谷歌中國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2010年8月3日,棉棉把被告從谷歌中國變更為美國谷歌。在起訴書中,棉棉把谷歌中國網站的實際經營者北京谷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列為第一被告,谷歌美國公司作為第二被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76萬多元、精神損害賠償金6.7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北京谷歌屬於對原告作品的合理使用,並未構成對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美國谷歌進行全文復制的行為,已與原告作品的正常使用相沖突,已經經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中國作家要求賠償道歉

  記者了解到,由於棉棉在追加第二被告的同時,也把訴訟請求從6萬增加到了200萬元,但是卻沒有依據相關規定補交案件的受理費。因此,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僅按她已經交納訴訟費部分的標的數額進行了審理和判決。最終,法院對原告棉棉所主張的5000元的賠償數額全部支持。對於法院的判決,一些作家發出了這樣的聲音:

  作家:作品被谷歌發表,那麼這樣的話本身它是傷害了這個中國作家的一些尊嚴方面的一些問題,我認為除了這個賠償,谷歌公司應該對中國作家要有一個道歉。

  作家:一定要道歉。

  眾所周知,谷歌"免費午餐"引发版权之爭,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在過去短短5年間,谷歌數字圖書館將世界各地各領域著作權人的近千萬部圖書收入囊中,形成了數字圖書領域的領先優勢。面臨訴訟,卻提出了令人難以接受的和解方案。

  我國知名作家陸天明的《大雪無痕》、《蒼天在上》、《省委書記》以及柳建偉的《英雄時代》、《北方城郭》、《突出重圍》都在谷歌的掃描之列。但是,谷歌公司事前都沒有征求過這兩位作家的意見

  作家:幾乎所有我的作品都被掃描了。

  記者:谷歌在之前有沒有跟你做過接觸說要掃描您的作品?

  作家:沒有,谷歌從來沒有做過這種溝通或者說是簽過什麼協議的。基本上都上了,這個現在到了什麼程度,完全無可奈何,完全無視一個國家,一個類別,一個職業的所有人的著作權。他們侵了多少人,多少書啊。

  作家們表示,得知自己的著作被掃描下載侵權后,兩位作家都非常吃驚和憤怒,非常不理解谷歌公司這種不經作者本人授權就擅自掃描收錄作品的行為。

  作家:我覺得他們這個做法就是完全不把你當回事,等於小偷大模大樣在馬路上隨便拿。

  作家:我認為這是对知识产权,不光是中國作家的知识产权,也是對世界的一個很大的知識產權的一個侵害。

  談到谷歌未經允許擅自掃描作家作品時,兩位作家都用了谷歌的做法簡直就是"文化暴力、文化霸權",以表達他們的憤慨。

  作家:我覺得是文化強盜,這是很簡單的事情,因為它明知故犯。

  作家:那種暴力是很容易被人識破的,谷歌現在的這樣一種行為,它等於說打著傳播中國作家的作品這樣的一個溫柔的旗號,所以我認為它這種暴利是一種軟性的暴利,危害性更大。

  著作權人要從三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說,谷歌發布的統計數字表明,截至2008年底,谷歌數字圖書館已經有圖書800萬部,2009年底預計達到1000萬部。這麼大的信息量,我們很難一一查實。 據他們初步抽樣調查顯示,至少有570位中國權利人的1萬7922種作品被收錄。

  所涉及的570位權利人中,有政府官員,也有著名學者和作家,如馮友蘭、王蒙、張抗抗、海岩等,還有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領域學者的論著。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王遷教授認為:著作權人要從三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遷:我覺得可以有三個途徑,第一個是法律途徑,就是對於侵權行為應當積極採取行動進行維權,而不能聽之任之加以放任。第二個途徑是經濟方面的途徑,就是與產業界合作採取一種合理的商業模式,使公眾可以通過合理的價格來獲取正版的作品。第三就是技術方面與產業界合作,以電子形式提供作品的時候加入各種保護版權的技術措施,從技術上最大限度的去防止侵權行為。

  王遷教授表示,我國數字圖書和文化資源產業當前面臨兩大挑戰:

  王遷:我覺得有兩大挑戰,第一是數字技術的發展導致對作品的傳播比較容易,侵權的發生成本比較低,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這就要求權利人採取各種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第二個挑戰是數字技術的發展極大的改變了傳播作品的商業模式,如果仍然固守傳統的紙質出版形式,不去積極的開發和利用電子傳播模式就無法分享數字化帶來的利益,這就要求權利人和出版商要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既要促進優秀的作品和文化資源的傳播,也要你去實現權利人在數字環境下的利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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