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用歌词作城市宣传语 被起诉侵犯著作权
邹城街头的城市形象宣传广告,“东方君子国,邹鲁圣贤乡”一句与孙明会12年前写的歌词相同。
孙明会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将邹城市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济宁中院受理了该案,并将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
原籍山东邹城的策划人孙明会发现,他在12年前创作的歌词,突然出现在邹城主干道的路灯广告牌上,用以宣传邹城形象,但却未给他署名也未曾告知过他。
孙明会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将邹城市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济宁中院受理了该案,并将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
孙明会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早在2002年9月28日,他就在邹城市委机关报《邹城日报》上,以启事的方式,为他新创作的《邹鲁赞歌》歌词征曲。在2002年10月14日出版的《邹城日报》上,他又以启事的方式刊登歌词载体设计创意。
澎湃新闻在当年刊登启事的报纸上看到,歌词开头一段为“东方君子国,邹鲁圣贤乡,炎黄初始兴华夏,儒墨并显润中华”,作者落款时间为2002年9月25日,刊登的位置为第二版左下角。
今年8月,在深圳做策划工作的孙明会回邹城时发现,邹城城市形象宣传语中出现了“东方君子国,邹鲁圣贤乡”的语句。这两句宣传语被印在广告牌上,挂满穿越邹城市区的104国道的路灯柱。经济宁市诚信公证处公证,在长达近六公里的城市主干道上,使用上述两句歌词的路灯宣传牌共计35处。
孙明会认为,他在《邹城日报》刊登启事为《邹鲁赞歌》征曲,并刊登歌词创意,已表明他对歌词及创意享有著作权。但在他不知情且未署名的情况下,邹城市政府将歌词开头两句用作城市形象宣传语,并制成户外广告牌,构成故意侵权。
“这些侵权广告牌,悬挂时间已超过半年,广泛用于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等商业用途。”孙明会说,他曾要求邹城市政府撤掉广告牌、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但均无结果。
邹城市打造传统文化首善之区——暨文化突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长洲说, “我打听了一下,歌词是不是孙明会的,使用时应该不知道。至于该歌词能不能用,是否构成侵权,目前还不清楚。”
对于孙明会的起诉,李长洲称,邹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出庭积极应诉。
律师陈军分析,歌词开头的这两句话的独创性是案件审理焦点,“如果是孙明会绝对原创,在具有独创性的前提下,受著作权保护,政府行为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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