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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中文网诉纵横中文网侵权获赔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记者从起点中文网获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起点中文网运营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诉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纵横网络)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本报2014年6月18日第10版曾作相关报道)作出终审判决,纵横网络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据悉,这是目前国内法院对单部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作出的最高额判决。 据起点中文网代理律师傅钢介绍,2010年1月,原告与作者王钟签署了委托创作协议,约定委托期间王钟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均归属于原告。2010年7月,王钟以“梦入神机”为笔名在被告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发表《永生》作品。同月,原告起诉作者,要求继续履行前述协议,停止在其他网站上发表作品,承担违约金,并请求法院确认《永生》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一审中,法院确认《永生》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被告侵权方式多样,侵权持续时间较长,侵权主观恶意明显。由于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获利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纵横网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综合考虑《永生》作品实际价值、纵横网络的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损害后果、纵横网络从案外人处的获利分成收入等因素,驳回了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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