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版权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乐视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百度,索赔4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乐视网百度百度云 近日,乐视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与传统的提供视频分享服务及搜索引擎服务被诉侵权的情形不同,该案被控侵权对象直指“百度云”产品。

2012年,百度公司推出了“百度云”产品服务,该项服务向用户提供网页版、HD版及手机客户端。用户可将自己的文件上传至网盘,并可跨终端对文件随时进行查看和分享。

乐视网天津公司诉称,该公司对《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

在此基础上,百度公司还为分享者设置了“达人推荐”栏目,使用户在该栏目中很容易找到相关电影,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该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