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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家化工企业强烈要求依法维护发明专利权合法权益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今年3月以来,市知识产权局连续收到市政府鸿举市长、奇帆常务副市长、小平副市长对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嘉陵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锦湖石化有限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批示。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该局第一时间对三家企业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了企业的相关情况。三家企业均是我市重点化工企业,在化工领域都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相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具有很强的产业竞争力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对我市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都做出过重要贡献。

  由于三家企业都涉及专利无效法律程序的处理,核心专利技术一旦得不到法律最有利的保护,企业将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甚至会导致破产。如果三家企业拥有的核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认定无效,将会对我市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考虑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专利无效案件上的倾向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会给我市企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局面,为此,市政府办公厅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发函,争取其对我市企业维权的支持,依法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2008年,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利税超过1亿元,解决就业人员 5000余人。该企业原先只是磷酸盐和甲酸盐行业的一家小企业,现在已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正是拥有了\"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钠盐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97103200.2),通过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6年,该企业原总工程师被四川省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挖走,随即启明星公司利用上述专利和商业秘密生产了同样产品,对我市企业造成了极大威胁。事情发生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专程赴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局长作了专题汇报。田力普局长表示:请转告薄书记和王市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定会依法保护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建议重庆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和相关企业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经对四川省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启明星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

  锦湖石化重庆有限公司是中国与韩国合资的一家公司,韩国投资方锦湖韩亚集团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会长朴三求先生是中韩友好协会会长。中方以\"不溶性硫磺一步法制备方法\"(专利号:ZL03117763.8)发明专利投资占35%的股份,韩方以现金投资4.7亿元,占65%的股份,目前合资企业已完成投资2亿多元,年底全部完工后橡胶用不溶性硫磺产量将居亚洲第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的广西东荣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台商投资的企业,其在与锦湖石化重庆有限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挖走了该公司关键技术人员。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罪嫌疑人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如果该企业核心专利技术不能得到有力保护,韩方表示将状告我国政府,并要求赔偿损失数亿元。

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高锰酸钾制造商,产能、产量和销量居世界第一。该企业正是通过把自己拥有的\"连续氧化生产锰酸钾的方法和设备\" (专利号:ZL92108224.X)发明专利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值扩大了十倍。该企业正在应对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其中应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专利技术的先进性促使相关产品的成本大幅降低。一旦上述专利被认定无效,中国的高锰酸钾产业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国家每年的经济损失将达到 6亿元。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市众多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上述三家企业作为我国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却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正是企业拥有了核心发明专利。三家企业都是通过良好运用专利制度,将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从而大大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关专利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具有很强的产业竞争力和很高的市场份额。而他们的对手也都是采用不正当方法盗取合法技术获取非法利益,并希望通过专利无效制度保护其不正当利益。(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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