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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涉外发明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1999年1月9日,塞浦路斯尤尼宾德有限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名称为“装订元件”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 93114430.2)。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生产、销售的钢脊热熔封套设备产品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处理过程及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钢脊热熔封套设备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原告ZL 93114430.2号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生产、销售钢脊热熔封套设备产品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被告辩称其销售的钢脊热熔封套设备产品是从哈尔滨某商行购进的,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院依法不予认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和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原告尤尼宾德公司损失人民币40万元;驳回原告尤尼宾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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