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造石遭遇外观相似遭起诉
认为他人销售的“紫罗红”石材产品外观与自己拥有的“凯撒红”石材外观设计专利构成相似,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将个体工商户王某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诉讼请求。
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共同诉称:其拥有专利号为ZL200830004320.X,名称为“瓷片(人造石-凯撒红)”的外观设计专利。后经调查发现王某作为业主的个体工商户北京华广泰祥石材经营部在北京市朝阳区易开元国际石材市场展出、销售的“紫罗红”石材的产品外观与自己拥有的“凯撒红”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涉嫌侵犯了自己外观设计专利权。
王某辩称:自己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紫罗红”石材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凯撒红”存在明显差别,不构成侵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凯撒红”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与被控侵权产品“紫罗红”的相应表面图案在整体明度、纯度及浅色花纹的形状、布局、均匀度和尺寸比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使得“紫罗红”的外观不同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要求保护的设计方案,一般消费者能够将二者区别开,不会将二者误认、混同。由于上述设计方案上的差别,两者整体风格明显不同,整体视觉效果也有显著区别。因此,石材“紫罗红”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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