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美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冒充专利行为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当事人:南宁美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涉外:否
案由:冒充专利
案情及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青山钢花新村社区销售的由“南宁美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美康”牌燃气灶具及灶头,其外包装、产品宣传资料、宣传横幅上标有“专利号ZL01212648.9、ZL03235292.1、ZL200420017054.0”,经查明上述产品专利法律状态,专利ZL01212648.9、ZL03235292.1、ZL200420017054.0因未缴年费而专利权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将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冒充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现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在外包装上标有“专利号ZL01212648.9、ZL03235292.1、ZL200420017054.0”的炉具,须将其采取分离、取消或覆盖原专利标记以后再行销售;停止散发标有“专利号ZL01212648.9、ZL03235292.1、ZL200420017054.0”的宣传材料,停止悬挂标有“专利号ZL01212648.9、ZL03235292.1、ZL200420017054.0”的横幅,未发出的宣传材料、广告横幅予以收缴;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三、罚款1000元。
(处理单位: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处理时间:2007年8月17日)
来源: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作者:,来源:)
相关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