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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里的文化维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海口是我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我省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在海口,加之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等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故海口中院作为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着我省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审判重任。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调节创新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励自主创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特殊职责。2008年—2012年,五年来,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海口中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上作出不懈的努力,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创新的同时,又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使知识产权发挥了最大的经济效益。一个个数字彰显了这一成果。   收案数五年增幅达73%   从统计数据图表上可以看出,海口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见图1、图2),2008-2010年的年收案数量都在50件以下,2011年开始收案数量大幅增加,收案数达到157件,增幅达到582%,2012年收案数量继续保持大幅度的增长,收案数达到272件,增幅达到了73%。   审理中,海口中院坚持审判原则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处理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又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宏观思维,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注意处理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依法保护私权,实现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目标的同时,注意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确保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注意处理保护权利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既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又要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实施垄断的行为。   著作权案件占比上升至91.2%   从统计数据图表上可以看出,海口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著作权案件为主。而且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比上升幅度大(见图2、图3)。综合5年案件受理情况,该院自2008年至2012年期间,收案总数达到516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414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收案数量的81%;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为54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收案数量的10%;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为22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收案数量的4%;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为26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收案数量的5%。从统计数据图表里我们还可以看到2008-2010年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以商标权纠纷案件为主,分别占当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3.6%、50%、26.1%,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另一方面,著作权案件的受案数量直线上升,2008年著作权占全年收案总数的比例仅为15.9%,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了91.2%。这一现象表明,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著作权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大,著作权人也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大部分的人对著作权的保护仍缺乏法律常识,或从心理上漠视对他人著作权的保护或对侵害后果抱侥幸心理,因而在有意无意中造成了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   从图表中还可以看出,网吧侵权系列案占比大。在几年前著作权纠纷案件一般都是印刷物的版权纠纷。近几年随着海口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网络应用越来越广泛地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吧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也与日俱增。   一年受理著作权案件223宗   近两年来,海口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呈井喷状逐年激增,其中多为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2012年仅受理的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软星科技有限公司等6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就多达223宗。   2011年,海口中院曾受理北京网尚文化传媒公司诉海口自由空间网吧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共114件。2012年,海口中院又相继受理了北京网尚文化传媒公司诉海口俊杰网吧等同类案件共82件。北京网尚文化传媒公司在两年间连续性的大批量诉讼,引起了海口中院的高度重视。为有效化解矛盾,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双赢,促进海口市网吧产业长远健康规范发展,2012年第一季度,海口中院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对涉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相关审判人员走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了解省、市对网吧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到部分网吧实地查看网吧经营现状。在调研的基础上,海口中院认真总结去年审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力求制定出更为切合实际的判赔标准。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还细心地发现部分网吧在其经营的网吧内的电脑上设置了能连接“wa影院海南站”的链接,但并未在该网吧的硬盘和服务器上储存涉案影片。因此,网吧为上网者提供的仅仅是涉案影片的链接服务,不构成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针对此种侵权行为不成立的案件,海口中院均驳回了北京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网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海口中院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北京网尚公司起诉86件涉网吧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撤诉36宗,调解1宗,调撤率为43%。判决结案的49宗案件中仅有9宗案件提起上诉,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48宗系列案调撤率100%   在尽可能短时间里解决诉讼纠纷,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海口中院始终致力的工作目标。案件调撤结案率高,这是海口中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的一大特点。近五年,海口中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为55.04%,其中2009年的案件调撤率为69.44%( 2009年调撤结案的案件中,当事人和解撤诉案件占84%),2011年的案件调撤率为60.39%(2011年调撤结案的案件中,当事人和解撤诉案件占55%),较好地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   审判中,该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诉讼调解理念,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化解当事人矛盾为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为有效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海口中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案件调解方法,注意以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通过严谨、耐心的阐法释理,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努力促使诉讼双方和解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审判中,该院还从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式、规范调解程序入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尽最大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从矛盾对抗走向调解和谈。合议庭成员认真总结知识产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审理经验,坚守力促调撤的审判理念,先从可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再由成功调解的案件影响和促进其他案件的调解。   2012年5月,该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起诉的48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图片销售公司,其起诉的48宗案件涉及海南鼎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托美尔装饰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等十几家企业以及我省多家主流平面媒体。案件审理中,承办人发现原告主张的侵权图片基本一致,倘若逐一诉讼,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解决双方的纠纷。基于此,为有效解决矛盾,促进和谐,承办人耐心向当事人阐法释理,使当事人明确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并促使当事人对侵权赔偿标准、合理费用的支付数额等进行充分协商,努力促成诉讼双方当事人调撤息讼握手言和。在承办人的努力下,该批48宗系列案件最终以100%的高调撤率结案,实现了专门受理知识产权的民三庭成立以来的首次系列案“零判决”。该批系列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而且对推进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海口中院的法官们体会到,法官要有强烈的调解理念。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中更应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着眼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该院首先注意力促当事人和解撤诉,以避免可能隐藏的恶意调解或调解生效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同时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把握好情与理的交叉点,在充分了解诉讼双方真实想法和意图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调解方法,通过阐法释理或案例宣传,引导当事人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9宗涉驰名商标案   判决上诉率为0   海口中院通过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严格适用侵权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四年,海口中院先后成功审理了“英雄”、“彪马”等国内外知名商标权利人提起的维权系列诉讼,这些案件绝大部分以和解撤诉或调解的方式审结。海口中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使企业在经营中积极、规范使用自主商标,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2009年4月,海口中院审理的一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中。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由于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其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一些案件当事人将司法认驰作为其“品牌战略”的目标,千方百计去获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而一旦获得司法认驰,就进行大力宣传,将其商标夸大宣传为荣誉性驰名商标,使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瞬间剧增。这种认驰的异化,完全歪曲了法律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授权本意,严重扰乱了原本宁静、有序的商事秩序。由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质上是对强者进行特别保护,因此更需要兼顾弱者的利益,需要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是否确实需要进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进行认真的法律识别和利益衡量,努力防止不当的社会效果出现。如果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没有正确的司法价值取向,不坚决执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使不具备驰名度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将严重影响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严肃性,使该领域的其他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潜在的侵害,而且将使人民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受挫,使原本具有至高的权威性和公示公信力的司法行为受到污染。为慎重处理该类案件,海口中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坚持因需和被动认定的原则,明晰司法认驰的目的以及认定范围,尤其对于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在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普通商标权的规定,已经能够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坚决不对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作出判断和认定,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第二,准确把握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标准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进行严格审查,重点考察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前使用涉案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利税以及针对该商标的宣传方式、宣传覆盖度、宣传频率、宣传资金投入等情况。第三,坚持主动审查的原则。涉案商标是否具有驰名性,应当以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判断,因此对原告用于证明其涉案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证据,采取主动审查原则,以保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严肃性和公示公信力。第四,严格执行驰名商标认定的报告和备案制度。自2008年以来,海口中院共受理9宗涉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经审理,该9宗案件的涉案商标无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中5宗撤诉,4宗判决,判决案件无一上诉。   由于海口中院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问题上的正确认识和严格把关,因此自2005年海口中院审理首例涉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以来(海口中院首例涉司法认驰案件为原告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原建军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判决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该案判决书在第二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得鼓励奖),迄今为止未出现错误司法认驰的情况。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海口中院2008年11月立案受理的原告宁波艾克赛尔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正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意识到无法通过该院司法认驰实现其经济目的后,不惜铤而走险,在申请撤诉的同时伙同他人私刻海口中院印章伪造该案判决书,并在伪造的判决书中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案发后,涉案的5名犯罪分子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宗判例入选   国家50件典型案例   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口中院依法合理界定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关系,平衡处理创作者、传播者和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重视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使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同时,注意保障社会公众基本文化权益。四年来海口中院先后成功审理了涉及《闯关东》等一批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有力打击了无视他人著作权的盗版侵权行为,维护了我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了我省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随着网络行业的迅速发展,涉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给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2011年海口中院相继受理了北京网尚公司起诉的114宗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由于该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网络技术问题交织,审判实务中分歧较大,因此如何正确判断网络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成为不具有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的法官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审判中,为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增强办案法官对网络链接方式的判断能力,海口中院及时组织相关网络知识讲座,由专业人员结合案件实例进行授课,使办案法官加深对互联网链接知识的认识并基本掌握网络链接方式的判断方法,为正确审理该批涉网络案件奠定了基础。   2011年5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生效的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这是继钟文渊法官承办的原告陈国明诉被告海南省人民医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入选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后,海口中院审理的又一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海口中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   向全市240多家网吧   发建议书   在审判过程中,海口中院并不拘泥于“裁判”这个狭隘的职能分工, 而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和解决。通过调研,海口中院认为,法院应当注意通过案件审理引导网吧合法经营,使之避免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大户”,有效消除当前普遍存在的网吧侵权现象,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利益双赢。为营造海口市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网吧产业长远健康规范发展,因此该院在市、区两级文体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向全市240多家网吧经营者发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全市网吧经营者的一封信》,在信中向广大网吧经营者介绍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以及侵权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期望借此使广大网吧经营者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常识,树立起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合法谋利,减少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网吧产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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