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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绍兴智华染料有限公司、绍兴县正吉染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3)浙绍知初字第178号】——浙江省高院公布2013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二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入选理由】知识产权案件调解不仅是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方式,而且能够促成当事人以权利共有、交叉许可、授权使用等方式实现合作双赢,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和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本案原告是全球染料市场的龙头企业,拥有染料行业的核心技术“分散偶氮染料混合物”专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交换、样品检测等环节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合作协议,还促成专利权人与即将被诉的另三家企业签订了标的额达数千万元的许可使用协议,规范了行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案也充分说明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重要性,为中国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基本案情】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公司)是染料市场全球龙头企业,其拥有涉染料行业核心技术,即专利号为ZL99104177.1、名称为“分散偶氮染料混合物”的涉案专利。中国染料市场销售排名前十的企业大多数都是该专利的被许可人,龙盛公司的每年专利许可费逾亿元。从2012年起,龙盛公司发现绍兴县正吉染料有限公司和绍兴智华染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分散液黑ECO(150%)染料产品,并销售到绍兴的印染企业,侵犯其专利权,遂于2013年8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损失1000万和500万。该院根据龙盛公司申请及时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查封了涉案产品,并引导双方进行产品鉴定,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技术要点比对和调解,最终促成龙盛公司与该两家染料企业达成和解协议:龙盛公司同意撤回起诉并许可该两家企业专利使用,对方向其支付加盟费,并按照今后销售的产品数量再交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许可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3日裁定准许龙盛公司撤回起诉。 来源:网络(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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