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国内生物企业奋力反击终无效赖氨酸专利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专利权人:味之素株式会社

  无效宣告请求人: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

  涉案专利涉及微生物发酵制备赖氨酸的生产方法,专利号为94194707.6。长春大合生物公司于2008年9月针对该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本案合议组经审理后,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由,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并在审查决定中明确了微生物领域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进行合理概括的范围以及程度。本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3841号审查决定。

  【点评】

  涉案专利权人系国际食品制造行业巨头,其自2006年起先后在美国、德国及国内多次起诉长春大合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我国生物企业的发展之路设置重重障碍。不仅如此,包括本案请求人在内的多家国内企业在美国被卷入赖氨酸“337调查”案长达3年之久,不过最终以中方胜诉结案。

  本案审查决定明确了由保藏菌株能否合理概括为特定种属菌株或特定分类菌株的审查思路和方法,对于微生物类型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审查实践具有较高的指导性。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