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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同样的“偷龙转凤”桥段、相似的人物设定和剧情演变,电视剧《宫锁连城》到底算抄袭还是借鉴多年前的苦情戏《梅花烙》?昨天,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琼瑶诉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这场在影视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口水仗终于进入最后的决胜局。整整一天的庭审中,琼瑶“阿姨”方一直在用讲故事的方式印证《宫锁连城》情节抄袭,而在圈内素有“大妈”之称的于正一方则坚持认为,抄袭之说缺乏证据。

“阿姨”方 苦情戏独步天下

由于身体抱恙,76岁的琼瑶“阿姨”昨天并未到庭应诉,但委托律师宣读了一封亲笔书写、近万字的声明,详细回顾了20多年前创作《梅花烙》剧本、拍摄电视和出版小说的过程,声明条理明晰、声情并茂,起承转合一如“阿姨”的作品风格。

“《梅花烙》创作于1992年,当时我和另一位编剧、也是我的学生林久愉一起工作,常常彻夜为了一场戏在那边讨论。那时也没有电脑,我们都用笔写下来、反复改,很不容易。”琼瑶在声明中说,不少热播的清宫剧中,许多桥段特别是苦情戏大部分都是她当年首先创作的,“但像《宫锁连城》这样赤裸裸地照搬照抄真的让人很痛心,而且他(于正)不是第一次抄我的戏。”

为了印证这一观点,琼瑶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用了40多分钟的时间,图文并举地将《梅花烙》和《宫锁连城》故事梗概讲述了一遍,指出其中从男女主角、配角设定以及剧情演变等21处涉嫌抄袭之处。“我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索赔2000万元,于正公开道歉。”律师说。

“大妈”方 打官司得靠证据

“打官司不是讲故事,抄袭与否还得看证据。”对于“阿姨”的要求,于正“大妈”的代理律师高新良反驳道,既然该案是著作权纠纷,那就得有一个被抄的“苦主”。

他表示,琼瑶“阿姨”也在声明中承认,1992年创作的《梅花烙》剧本并未公开也没备案,拍成电视剧后才编辑出版了同名小说。

而现在拿出来作证的剧本标明是2014年7月印刷,这个证据首先就不成立,无法证明当时确实存在《梅花烙》剧本。

其次,电视剧《梅花烙》与小说版在内容、情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而且电视剧的编剧是林久愉先生,“到底是抄的剧本、电视剧还是小说,对方一直都在混淆概念,即使要打官司,按照我国法律,著作权也是属于林久愉先生的。”

对于其中的桥段是否抄袭,高新良认为,“偷龙转凤”、“苦情戏”等桥段并非某位作家的专属,都是从古文经典中借鉴而来,“偶有相似也是可能的。”(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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