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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的整体教导在中药组合物创造性判断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2014年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76238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名称为“一种治疗脂肪肝中药组合物”的第201210251755.X号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该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该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1. 一种治疗脂肪肝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得:泽泻10份、茵陈6份、三七10份、川芎10份、枳壳20份、山楂20份、柴胡10份、黄芩15份、苍术30份、白芍5份、丹参6份、甘草10份。”

驳回决定引用了对比文件1:“脂肪肝中医治疗概述”,王希光,《甘肃中医》,第18卷第3期,第40-42页,公开日为2005年。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治疗脂肪肝的中药组合物,其基础方为当归、白芍、茯苓、泽泻、柴胡、枳壳、山楂、丹参、甘草,湿甚苔白厚加苍术、法半夏,热甚加茵陈、栀子,肝区胀闷加郁金、茜草、海螵蛸,治疗脂肪肝28例,痊愈16例,有效8例,无效4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分别以黄芩、川芎和三七代替原方中的栀子、郁金和茜草;去当归、茯苓、法半夏和海螵蛸;并限定了各药材间的用量配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根据临床辨证的需要有针对性的随证治疗。其中,黄芩和栀子为本领域常用清热药,均具有清热利湿、泻火解毒的功效,川芎和郁金为本领域常用活血止痛药,均具有活血行气止痛的功效,三七和茜草为本领域常用化瘀止血药,均具有化瘀止血活血的功效,以上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分别以黄芩、川芎和三七代替原方中的栀子、郁金和茜草,只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同种功效常用药材的简单替换,其效果实质上相同;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药方中当归与白芍均为补血药,茯苓与泽泻均为利水消肿药,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而根据对患者的临床表现辨证分析,若血虚、水肿并不明显时,可酌情删减补血药和利水消肿药各一味,如当归、茯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随证加减用药时,若湿甚苔白厚、肝区胀闷程度较轻,也可适当选加苍术、法半夏及郁金、茜草、海螵蛸中的一味、两味,省去其中的法半夏和海螵蛸,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根据其常识作出的一般性选择,其效果是可以预料的;此外,各原料药的用量配比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常规实验方法即可优选得出,其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不服,提出复审请求。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坚持驳回决定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了驳回决定。

复审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是一篇文献综述,公开了许多学者应用中药基础方随证加减治疗脂肪肝取得了较好疗效,其中,上述组方为林氏以“归芍四逆汤”治疗脂肪肝28例,对比文件1公开的这段内容引用的原始文献是“[24]林伟霖,归芍四逆汤治疗脂肪肝28例,新中医,1999年,第31卷第11期,第27页”,经查,该文献中公开了各原料的含量以及关于方解的信息,具体公开内容为:当归、白芍、白术、茯苓、泽泻各(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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