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鸽家纺”违规标注被喊停
普通的商标,一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权益往往可以得到扩大保护。然而,经营者在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时,是否也可以将其扩大应用范围?答案是否定的。日前,宁波市慈溪工商分局因此喊停了一家企业的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当日在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慈溪坎墩街道的一个仓库检查时,发现了554件标有“驰名商标”、“蓝鸽家纺”等字样的凉席,共计有9个品种。 面对执法人员的查验、询问,当事人提供了一份2008年4月份某地中级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其上认定“蓝鸽”商标为驰名商标。然而该判决书上的驰名商标范围仅限于第24类床上用品,并不包括第20类西洋藤凉席、纤丝竹凉席等凉席。 此外,当事人突出使用的“蓝鸽家纺”字样也未获得商标注册证。据初步调查,当事人已在慈溪市部分超市累计出售3000件左右。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市场导报》记者,“驰名商标”客观上能够给企业和产品带来种种好处,但是其“光环”不得无限扩大。如果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盲目、随意地将某一类已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在不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嫁接”到其生产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则其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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