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佳”商标险被他人抢注
中山网讯 在11类别商品上的“雅佳”商标遭遇抢注,商标归属何去何从需抽签决定。日前,中山国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受雅佳公司委托,匆忙赶到北京参与抽签,最终赢回了在这一类别上的商标所有权。据了解,雅佳于1997年控股中山嘉华电子(集团)公司即嘉华电子工业城,逐步加强与中国的密切合作。2002年7月26日,日本赤井电机株式会社(雅佳总部)与美加科技集团合作,在中国成立雅佳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雅佳”成为美加旗下的五大品牌之一。雅佳(AKAI)的影音产品、专业音响设备、高端显示设备、录像机等专业器材在中国已家喻户晓。 然而,雅佳在11类别商品(冰箱、冰柜、冷冻机和设备以及干燥器等)上一直没有申请商标。直至2003年6月10日,才委托中山国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其申请商标。没想到在同一天,浙江省玉环县的张某以个人名义申请“雅佳”在冰柜、制冰淇淋机上的商标使用权。 国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硕松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出现了需抽签决定商标归属的一幕。当天,在北京公证机关及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双方申请代理人进行了抽签,最终由国文公司中签,为雅佳公司赢得了“雅佳”在11类商品上的使用权。 李硕松说,如今商标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应尽快为正在使用或准备延伸使用的商标注册。他还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因为同一注册主体对同一商标可以进行多次注册,企业在商标图案未设计成熟的情况下,也可先行注册,以后再慢慢修改,避免他人捷足先登。(作者:,来源:)
- 上一篇:律师建议注册商标保“变脸”
- 下一篇:“公元”等8枚商标将被拍卖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