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销售假冒“邦迪”注册商标商品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8商业秘密网
2009年1月19日,浙江省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何XX、朱XX、陈XX所在的青田县祯埠乡XX村进行检查,查获了大量“邦迪”注册商标的创可贴。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邦迪”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2008年2月开始在青田县祯埠乡XX村从事假冒“邦迪”注册商标创可贴的加工销售,非法经营额111456元,违法所得27696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加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浙江省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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