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抢注三年博弈,“丹泉”保“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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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3年的博弈,近日,“丹泉”商标被抢注事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于近期下达裁定书,对广州市一马姓商人申请的“丹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有效保护“丹泉”中国驰名商标的权益。
“丹泉”商标遭他人觊觎
近年来,随着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的发展壮大,其知名度显著提高,品牌价值水涨船高。一些怀有目的的商家及个人,开始借助申请注册商标之机,或傍名牌,或恶意抢占其商标资源等。
2009年初,丹泉酒业了解到这样一条信息:有一名姓马的商人,于2006年3月文章来源华夏酒报9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丹泉”商标,用于商标分类的第32类的啤酒等商品。
丹泉酒业迅速将情况上报河池市工商局,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经调查,发现该商标的图像以中文“丹泉”命名,在“丹泉”字的正下方,有一排大写字母“DANQUAN”。根据商标的详细信息显示,该商标于2006年3月9日申请,2008年12月27日进行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日期为2009年3月28日,专用权期限为2009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7日。2009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第1149期《商标公告》上发布初审注册公告,拟核准马某申请的“丹泉”商标注册。
这意味着,丹泉酒业苦心经营多年才创下的“金字招牌”,转眼将成为他人的“囊中物”。
部门合力成功保“标”
该事件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高度重视,夺“标”大战就此拉开。
掌握相关材料后,工商部门帮助丹泉酒业委托专业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马某申请的“丹泉”商标。
棘手的是,广西丹泉酒业公司所注册的“丹泉”商标,核准使用的是商品类别,是第32类的白酒商品,而马某与丹泉酒业所注册的商标分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从商标法律来说,不利于丹泉酒业公司。而在此时,丹泉酒业还应付着另外一起涉嫌侵犯“丹泉”商标的案件,可谓“腹背受敌”。
为确保丹泉酒业公司的权益,河池市工商局克服困难,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保护丹泉商标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企业开展维权工作。
由于“丹泉”已于2010年1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凭借着这把“尚方宝剑”,丹泉酒业依据相关法规,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丹泉”商标行使跨类保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河池市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多方努力,“丹泉”保“标”成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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