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查出假烟近两万条 两假烟贩子被罚二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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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从外地购入伪劣卷烟在苏州出售,并租用位于平江区某工业园内一仓库存放伪劣卷烟。2010年3月10日6时许,被告人左某在明知是伪劣卷烟的情况下,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从外地将他人托运的伪劣卷烟运往苏州。23时许,左某在张某的带领下,将上述伪劣卷烟运至仓库,正将其中红南京2820条、紫南京1020条、金南京1200条、紫云烟2400条等货值金额达90多万元的伪劣卷烟卸下时,被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苏州市烟草专卖局还当场从张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伪劣卷烟3855条,货值金额达49万元,从左某驾驶的货车上查获伪劣卷烟19040条,货值金额达240万元。案发后,涉案的伪劣卷烟已被销毁。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左某和张某销售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人民币240万元和1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4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苏州中级法院积极打造司法服务消费平台,专门制定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全市法院积极能动司法服务消费需求活动。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商标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通过审理民事消费类纠纷案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法治环境,促进消费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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