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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济南"狗不理"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天津的狗不理包子闻名天下,而在济南大观园商场的天丰园饭店,也有狗不理包子,而且也是名声不小。

  2006年年底,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以济南的狗不理冒用其名义经营为由,将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原告一审败诉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济南方应立即停止侵权

  按照原告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1994年10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APP注册了“狗不理”文字商标。2005年4月8日,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变更为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现被告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涉嫌侵权后,天津狗不理集团公司分别于2006年4月、9月、11月,对被告济南天丰园饭店经营的狗不理包子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拍摄。并于2006年11月将其告上法庭,声称对方商标侵权。原告天津狗不理集团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害,因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5万元。

  被告:我们也是老字号

  一审中,被告答辩称,狗不理是作为其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并且在冠以天丰园饭店的字号下使用,与原告的区别十分明显,不会产生误认。济南的老食客都知道济南大观园的狗不理包子是济南的著名小吃,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存在。

  据悉,1990年8月,济南出版社出版了由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济南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写的《济南老字号》一书。该书涉及到了“天丰园狗不理包子铺”,对于狗不理包子的由来、狗不理包子的制作方法以及天丰园饭店的发展进行了介绍。其中记载,1943年,商人魏子衡在济南当时最繁华的地带大观园开设了一家饭店,名字叫天丰园,专营狗不理包子。他从天津聘请了以李文志为首的10名厨师,制作的包子的方法和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是一脉相承的,无论选料、配料、制作方法都和天津的狗不理包子相同,因此,天丰园开业不久,狗不理包子就在济南叫响。久而久之,天丰园饭店的名字渐渐为济南人所忽略,狗不理包子铺的名字反而家喻户晓。济南的狗不理包子从20世纪40年代初开始经营,到1948年济南解放,一直畅销不衰。特别是解放后,天丰园饭店门前天天顾客盈门。1956年公私合营后,天丰园饭店营业面积扩大,从业人员增加,营业额大幅度上升。现在,又在它的原址上盖起了新的营业大厅,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饭店。

  被告曾于1999年向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APP企业免检,在向有关机关呈报的申请APP中同样显示,该企业以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闻名,在饮食业中属老字号。

  被告认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使用狗不理作为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已连续使用20多年,而原告的商标是在1994年注册的。依我国有关法律,“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因而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

  该案发生后,大观园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市中区商业贸易局、济南市贸易局、济南市饭店协会均在关于天丰园饭店自上世纪40年代初开始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以及多次被评为济南名优风味小吃的证明材料上加盖了公章。济南市饮食业协会亦出具证明称,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天丰园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是济南市消费者喜欢的小吃,并被评为2005年的名优小吃。

  法院一审判决:济南不侵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天丰园饭店在济南这一特定地域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一直持续经营,并在济南这一特定地域使用天丰园狗不理作为区别于天津狗不理的招牌。原告虽然成为了有关商标的权利人,但不能阻断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实和经营状态。被告未超出原有地域和服务项目,也未使用原告狗不理商标的特定书写方式,因此,被告使用狗不理介绍和宣传其以天丰园饭店名义经营的狗不理包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 “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指出,《济南老字号》一书为民间流传,并无相关历史资料作依据,其中错误频出,不足为据。济南饭店协会等出具的证据,缺乏历史资料作依据。被告的《商业企业登记书》显示,1973年其名称为“济南市大观园商场饮食商店天丰园饭店”,并没有以狗不理作为字号或服务商标使用的记录。1986年向济南市工商局提交的申请APP报告中,有称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之语,但也未将狗不理作为字号或服务商标使用,而仅作为经营的商品名称使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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