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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又惹知识产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刚刚陷入“收费风波”的在线交易网站淘宝网,近日又惹上了知识产权官司。本月初,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波马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淘宝网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原告德国波马公司表示,该公司于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是中国为数不多的驰名运动系列品牌之一。为打击侵权行为,原告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其证据显示淘宝网为4.3932万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了网上交易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并全国性地销售PUMA侵权产品。其中,陈仰蓉所经营管理的网络商店在广州大量销售PUMA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损害。故原告将陈仰蓉列为第二被告。

  德国波马公司认为,这些网络商店大量销售假冒或仿冒产品,一方面导致了原告正牌产品销售额的大幅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假冒或仿冒产品一般质量较差,造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误认为原告产品质量低下,这给原告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即淘宝网所有者及经营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二在《广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登文赔礼道歉。

  据原告代理律师吴秀荣介绍,今年3月8日,他代表德国波马公司已经向淘宝网发过警告函,称由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平台的与PUMA、彪马、“豹图形”产品有关的宣传资料、网络商店所销售的产品、网络商店照片、网络链接皆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请该公司删除这些资料并停止为侵权网络商店提供网络支持平台。结果他并没有得到对方的答复,对方也没有删除有关页面。3月20日,他又向该公司发出律师函,请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委托人损失,否则委托人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3月21日,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回函答复,其认为商标侵权是由确定的某个或某些商标侵权人通过可以证明的侵权行为而实施的,而德国波马公司的来函中没有指明确定的侵权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因此该公司无法进行删除工作。双方未能达成谅解。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淘宝网首次惹上知识产权官司。2005年7月,淘宝网卷入了“中国首例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侵权案”,湖南某音像出版社向其索赔54万元,原因是有人在这个交易平台上出售侵权盗版制品。这件诉讼目前还在进行中。

  其实,不断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购物网络还不仅仅是淘宝网。去年年底,易趣网就被丹麦“21日”公司以其网内的某网络商店涉嫌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权为由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也还在审理中。

  有关专家指出,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也将逐渐加大,淘宝、易趣等网络交易平台可能会陷入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亟待引起各方高度重视,提高进入的门槛,建立相应监管的制度,不然,将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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