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判刑案
在上海做假冒的“LV”等著名商标的各类皮具生意的王正恳、王正明,被查获假冒著名品牌的皮具达5740件,价值人民币334,900余元。11月25日,被告人王正恳、王正明,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开庭时,“LV”商标的合法拥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作为被害单位出庭指控二被告的社会危害性,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王正恳、王正明系浙江临海的同乡,为牟取非法利润,二人经过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到上海从事贩卖假冒著名注册商标的皮具生意。到上海后,二被告人在上海南昌路和瑞金二路租赁了二处房子作为仓库,通过广东等地向他人购进大量假冒“LV”、“GUCCI(古姿)”、“CHANEL(香奈儿)”、“CD”注册商标的皮包、皮夹等皮具,分别藏匿在这二处仓库中,并雇用人员伺机销售。2004年5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查获假冒的等注册商标的各类皮具时,二间房子里各类假冒商标的皮具堆放的满满当当。经清点,共查获各类假冒商标的皮包、手袋、皮夹、公文包、皮箱等皮具5,740件。经价格认证中心核价,上述待销售的假冒商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34960元。
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示有关鉴定和证明,印证在王正恳、王正明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指出王正恳、王正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被害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应当依法追究俩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确认,王正恳、王正明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俱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同时判决将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皮具五千七百四十件予以没收。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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