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新类型案件
注册商标被人倒手,卖给了别的企业,该企业明目张胆地把商标文字变成了公司名称。浙江黄岩北城羊毛衫厂将上海的两家企业告上法庭。近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黄岩北城羊毛衫厂成立于1993年。1995年该厂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费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0年,该注册证原件一直存放在工商局。
1997年7月,羊毛衫厂未及时参加企业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该厂至今未办理注销手续。2004年5月,羊毛衫厂与一家制衣厂谈妥,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费雷”商标。当他们到有关部门办理该商标转让及续展手续时,发觉早在2000年11月该商标已被转让给舒婷公司,后又转让到了费雷公司。 舒婷公司于2000年4月成立,经营服装、鞋帽等。2002年11月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注销手续。费雷公司于2002年6月成立。11月,双方约定舒婷公司出价58000元将其拥有的“费雷”商标转让给费雷公司。之后,费雷公司以遗失为由,向商标局申请补发了商标注册证。 羊毛衫厂发现,留在商标局存档的转让申请书上的印章“黄岩北城羊毛衫厂”是伪造的。费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某是舒婷公司的监事,舒婷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某的姐夫,姐夫之兄又是费雷公司的股东。羊毛衫厂认为,舒婷公司受让商标的行为非法,费雷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其受让行为也属无效。舒婷公司和费雷公司则认为,羊毛衫厂既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亦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羊毛衫厂并未实际刻制过“黄岩北城羊毛衫厂”的印章;羊毛衫厂虽已被吊销执照,但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虽然舒婷公司受让系争商标的公告已于2000年11月发出,但羊毛衫厂作为权利人,在仍然控制着权利证明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担心自己合法的商标权会被非法侵占,其在2004年5月发现被侵权后的起诉并未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法院判决,舒婷公司受让“费雷”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不成立;舒婷公司与费雷公司之间转让“费雷”注册商标行为无效;费雷公司向黄岩北城羊毛衫厂返还“费雷”注册商标。 据悉,该侵犯商标权的新类型案件,在上海地区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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