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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铝业”打起商标维权战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不法商家争傍“闽铝”

  2002年4月,一家“闽和铝业公司”在南平悄然成立,主要经营铝型材加工业务,但“闽和”商标与“闽铝”极为相似,加上包装、宣传广告、展示的样品都刻意模仿“闽铝”,就连其注册的厂址与“闽铝”公司的厂址也极其相近,“闽和铝业”的注册地址是南平市工业路56号(其真实地址是在延平区水东街道),而“闽铝”公司的地址是南平市工业路65号。让一部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误将“闽和”当“闽铝”,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经有关部门调查,这家“闽和铝业公司”一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不具备铝型材生产加工能力。公司除几张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外,再无其他生产加工设备,所有铝材品全是委托广东省南海市某铝材厂生产的,可“闽和”的宣传图册上却宣称其拥有进口生产加工设备和技术,是“质量免检产品”,并标注南平市的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让消费者误认为“闽和铝材”就是“南平铝材”,借“闽铝”之名提升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南平铝业公司向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了此事。  2004年7月23日,南平市工商局对“闽和铝业”提交虚假文件、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闽和铝业”的公司登记,并处罚款5万元。同时,闽和铝业因侵犯“闽铝”商标,损害南平铝业公司名誉,被责令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南平铝业公司人民币27万元。  “傍名牌”是某些商家利用知名品牌的声誉,故意在文字、读音、含义或商标图形及颜色上使用与知名商标相近相似,比如你叫“上岛咖啡”,他就叫“山岛咖啡”,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以此抬高其产品的身价。“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又损害了知名商品的名誉,是知名品牌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类似“闽和铝业”这类侵权现象却屡见不鲜。  目前南平注册的铝业公司有闽丰、闽海、闽帮、闽银、闽一、闽华及闽豪等,他们在南平大都无加工场所,只是利用“南平铝材”的品牌效应拓展市场,抢占南平铝业闽铝型材的销售份额,而他们又是在南平以外的市场销售,给南平执法部门的打假造成困难,对“闽铝”发展形成威胁。“南平铝业”负责人表示,傍“闽铝”企业的出现已对“南平铝业”产生负面影响,他们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闽铝”品牌的信誉。  同行竞争抢打专利牌

  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竞争。专利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一旦一方在高新技术上先取得专利,就能在以后的竞争中赢得主动。为此,近几年来南平铝业加大对新产品、新窗型的开发力度,自2001年获取第一项专利后,南平铝业已成功取得210多项专利,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然而,由此引起的专利纠纷也时有发生。  2002年2月8日,南平铝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应用于推拉窗光企的型材”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并于同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由于产品质量上乘,受消费者青睐,随之仿冒为一专利的现象亦开始出现。2004年,南平铝业发现忠旺集团生产、销售的推拉窗的断面设计与其专利设计相同,认为忠旺集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控方辽宁忠旺集团福州分公司侵权的产品及相关凭证。忠旺集团应诉时称,该断面设计的存在先于专利认定,并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而南平铝业则坚持其所获专利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对自己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充满信心。  无论孰是孰非,南平铝业与忠旺集团争打专利牌都是希望自己的产品能在市场上抢得先机、独占鳌头,拓宽自身产品的销售范围,增加产品销量。这种同行竞技争打专利牌的现象是知名产品屡起纷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也凸显了专利战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战成为商战主体

  与不法商家周旋、同行业竞争,使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里,取胜的关键在于掌握商战中最具威力的武器——完备的法律顾问系统。换句话说,法律战已成为当前商战的主体,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商战取胜的重要砝码。  据介绍,为防止“闽铝”商标被克隆,南平铝业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工作小组,通过市场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收集各地制假、售假情报信息。南平铝业要求打假小组在传统销售区域内对使用南平铝业铝材量达30吨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立档案,每个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应指派打假人员回访客户,掌握有关制假、售假情况。截至目前,各地公安部门已在福州、泉州、浙江、瑞安等地查处五起假冒“闽铝”商标、包装的制假、售假案件。  南平铝业负责人表示,2005年他们将把打假维权和保护商标、专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方面,积极配合工商、经侦等部门严厉打击傍“闽铝”型材的造假行为;另一方面,继续开展“闽铝”型材专利的维权行动,积极与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作,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徐树才 吴洪)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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