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追索唯冠巨额律师费用案
帮助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打赢中国知识产权史上引人瞩目的IPAD商标确权案后,却被拒绝支付律师费用,追索无果之下,深圳市两家律师事务所将这家公司诉上法庭。今天下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1年6月21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IPAD”商标,注册号为第1590557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等等”。2011年10月11日,商标局核准了该商标续展申请。目前,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1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止。
2010年9月,苹果公司在国内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并通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归属苹果公司。
此后,作为风险代理的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2011年12月,关于苹果公司起诉的IPAD商标确权案获得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起诉,IPAD商标所有权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2年2月,苹果公司就该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后,这两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参加二审并参与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谈判。2012年7月2日,调解成功,内容为:由苹果公司向被告支付6000万美元,被告将大陆IPAD商标权益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现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商标转让款。
这两家律师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还垫付了大量费用,至今尚被拖欠。
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取得IPAD商标收益后应立即优先支付律师费,律师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事实上这两家律师所该经多次催讨,至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都没有支付。其中,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在法庭上要求支付律师费240万美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要求支付律师费480万美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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