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2年4月16日,南山检察院公诉二科起诉的丁某等19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这是全省唯一入选的刑事案件。 经查,2007年底,被告人丁某成立一通讯科技公司,在深圳、香港设置多个办公点,组织人员生产、销售假冒知名企业华为、中兴通讯公司等注册商标标识无线网卡,该团伙组织严密、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在从境外回收华为、中兴公司生产的废旧无线网卡,进行维修、丝印、包装、再对外销售,有着完整的生产销售链。至2009年底,该团伙生产的假冒华为、中兴注册商标标识无线网卡的销售金额已达人民币3000万元。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数额巨大,而且涉及华为、中兴等知名高新企业,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社会影响较大。为依法公正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先后两次退查案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严密收集证据,法庭上有理有据指控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9名被告人最终认罪伏法,分别被判处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之所以能从候选的26个案例中脱颖而出,成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主要的原因是该案涉案数额巨大,被害对象为华为、中兴通讯等知名企业,并且是一种新型的侵犯注册商标犯罪,另外,该案19名被告人一审判决后,均未提出上诉,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也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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