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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针对市场上各种打着“盱眙龙虾”牌子的商铺,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下称盱眙龙虾协会)发起了一系列维权行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盱眙龙虾协会诉上海浦东三林某餐馆侵犯“盱眙龙虾”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餐馆赔偿盱眙龙虾协会1.7万元。据悉,这是上海首起判决结案的“盱眙龙虾”商标侵权纠纷。

2004年,盱眙龙虾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盱眙龙虾”商标。2014年,盱眙龙虾协会开展密集维权行动。同年4月,该协会人员发现,位于浦东三林的上海蜀滋味餐饮中心的店招上标有“盱眙龙虾”4个大字,放置在店外的操作台上也贴有“盱眙龙虾,活虾现炒,品质保证”字样的宣传画,店内悬挂的5块牌匾上有“中国龙虾节 信得过龙虾店”的字样,上面的龙虾象形图案与盱眙龙虾协会注册的商标相同,并且牌匾上还有“中国龙虾节盱眙龙虾特许经营店”字样,且在“盱眙龙虾”4个字的右上方标有注册商标标识。

盱眙龙虾协会认为,该店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外悬挂带有涉案商标的铜牌、字牌,使用了“盱眙龙虾”的字样以及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志,使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将其诉至浦东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蜀滋味餐饮中心及前后两任老板倪某、冯某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1.6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盱眙龙虾”商标为含有地名的证明商标,被告并非盱眙龙虾协会的授权经营店而擅自在店招上突出使用“盱眙龙虾”字样,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其烹饪的龙虾系原产于江苏盱眙地区的龙虾,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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