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1,39.5%”。
这是腾讯已注册和注册中的“微信”商标在所有“微信”商标中的比例。
简单说,已经提交到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正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核或已完成商标注册的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件是腾讯提交注册申请的,而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并非腾讯提交且暂不归属于腾讯。
更糟糕的是,因为大量“微信”商标旁落他人之手,腾讯正在马不停蹄的四处“兴诉维权”。
日前,一起有关“微信”商标注册纠纷的行政诉讼一审落锤。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因不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经异议程序驳回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因构成“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此案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
由于尚未看到判决书全文,对本案的判决依据和理由不好做过多评价,因此,对于这一申请在先但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如何构成“不良影响”此处暂且按下不表。
但是,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暂不归属于腾讯,已足以说明腾讯在“微信”注册商标保护策略上的“失策”或“麻痹大意”。
动手太晚:最早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并非腾讯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3月15日,累计已有81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从注册商标申请状态来看,在81件“微信”商标中,38件“已成功注册(含已转让)”,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核中。
从注册商标申请主体来看,81件“微信”商标中,仅有32件由腾讯提交,另有49件由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交。
从注册商标申请时间来看,最早提交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发生在2010年11月12日,但并非由腾讯提交,而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创博公司提交,该公司一次性提交了3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众所周知,微信由腾讯于2010年10月筹划启动,由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负责打造,马化腾在产品策划的邮件中确定了这款产品的名称叫做“微信”。
2011年1月21日,微信对外发布针对iPhone用户的1.0测试版。该版本支持通过QQ号来导入现有的联系人资料,但仅有即时通讯、分享照片和更换头像等简单功能。
由此可见,从2010年10月内部立项,到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期间虽然横跨四个月之久,但令人不解的是,腾讯并未在此期间尽早提交“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事实上,腾讯最早提交“微信”注册商标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也就说,腾讯是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才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四处灭火:收购、异议腾讯被迫“多管齐下”
商标局网站数据显示,在81件“微信”注册商标中,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而在38件“已成功注册”商标中,有4件已发生转让。
那这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16件“已无效”的“微信”注册商标,可能涉及两种情形:其一,在异议期内,也就初步审定公告日起3个月内,被第三人向商评委发起异议程序,并被商评委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其二,核准注册后,因涉嫌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被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或第三人向商评委请求宣告无效。
其次,8件“异议中”的“微信”注册商标,则表明这些商标依旧处于商评委商标异议程序中,商评委尚未作出不予核准注册裁定。
其三,4件“已转让”的“微信”注册商标,则表明这四件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无法通过异议程序予以撤销注册或尚未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而已被“下家”出资收购走了。
不论是“已无效”、“异议中”或“已转让”,虽然出面的可能另有其人,但是其背后的实际操控者可能都是腾讯,因为在“微信”商标上,只有腾讯一家是直接利益相关者。
由此可见,由于自身动手太晚,致使“微信”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在微信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后,腾讯被迫四面出击,采取收购、异议等多重手段追回“微信”商标。
如果不是因为腾讯“财大气粗”,这种“迟钝”给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或资源浪费,应该是相当惊人的。
微信教训:即使产品夭折品牌也要提前保护
腾讯对“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时间前后已经横跨四年之久,最早的申请是在2011年1月24日,最晚的是在2014年10月30日。
从腾讯自身的商标保护策略和时间跨度来看,初期腾讯可能对微信未来的发展并不确定,表现有二:
一方面,腾讯2011年1月最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
另一方面,伴随微信的不断发展壮大,腾讯自2012年起才加大了对微信在各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4年10月。
这种“注册申请晚、时间跨度长”的商标注册申请策略,反映出腾讯在自身产品或服务品牌保护上的“不足”。
事实上,这已不是腾讯第一次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反应迟钝”或“后悔吃亏”。在微博业务兴起初期,腾讯2011年就已注册了“腾讯微博”商标,但直到2014年1月,才又提起“微博”商标注册,而此时,“微博”商标早已被新浪收入囊中。
再往前推,腾讯创业初期,现在已是第一大客户端软件的QQ软件最初起名叫“OICQ”,而其之所以将品牌从“OICQ”更名为现在的“QQ”,恰恰是因为OICQ涉嫌侵犯早期知名即时通讯软件ICQ的商标权。
如果把域名保护也纳入品牌保护范畴的话,那么腾讯的“败笔”就更多了。直到现在,“QQ.cn”域名还不属于腾讯,如果再加上全球上百个顶级域名的话,那腾讯流失在外的品牌资源就“数不胜数”了。
显然,腾讯“微信”商标保护路上的“一波三折”,再次表明,即使新产品将来可能会“夭折”,也应在立项初期就提前做好包括商标、域名等在内的各类品牌资源保护。
否则,等待企业的只能是“无尽的麻烦”和“疲于应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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