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李炜)公安杏花岭分局杏花岭责任区刑警中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9岁,山西运城人,个体)。

犯罪嫌疑人张俊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由受害人郭女士于去年11月27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去年12月16日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2年8月因受害人郭女士经营的某物资有限公司日常业务接待需要用汾酒,犯罪嫌疑人张某与郭女士达成协议,由张某提供汾酒。2013年3月至8月郭女士的爱人关先生向张某购买了价值约60万元的汾酒,并先后五次通过网银转账支付给张某,后发现所购买的所有汾酒均为假酒。现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村的库房内还存有265箱从张某处购买的汾酒。去年12月2日,在山西汾酒集团打假办的配合下,对库存汾酒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库存汾酒265箱全部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库存假冒汾酒总价值约43万元。

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