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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要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老王本来是A公司的技术员,在高薪的诱惑下跳槽到B公司。老王用A公司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指导B公司生产同样的产品投放市场,导致A公司的利润大幅下降。于是A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老王等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商业秘密的共同侵权。 用劳动合同来加以约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前者如产品配方及其他专有技术,后者指客户情况,购销渠道等。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单位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劳动者把其信息泄露出去不为违约。保密措施可以作比较广泛的理解,比如用人单位讲明了某项信息对于单位有价值,劳动者不能泄露出去,这也属于保密措施的一种。 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分两类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或协议。一般来说,这些协议分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类。单位可以在协议中与员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但不能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怎样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在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协议自行终止:一是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二是企业不按保密协议支付保密费。 员工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竞业协议的期限由双方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企业应当在竞业限制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接触到技术秘密的;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提前解雇员工的;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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