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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商业秘密案揭密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本报独家采访见证人,挖出尘封11年的“佛陶”案内幕

核心提示:耗资1300多万元,历时八年,佛陶所终于研制成功世界一流的“陶瓷辊棒”; 一夜之间,另外两个厂家生产出同类产品; 扑朔迷离的背后,居然是厂里出了“内鬼”; 更离奇的是,原告和被告双方所请的律师,居然是一对徒弟和老师; 于是,国内首起商业秘密案———“佛陶”案拉开大幕…… 在刚刚结束的“中日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与保护”交流会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1年前审理的“佛陶”案作专题发言,得到了日本同行的高度评价。今天重温“佛陶”案,对于建造创新型佛山,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依然有借鉴意义。 尘封11年的“佛陶”案有哪些内幕,在当年商业秘密案的审判仍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佛山中院的法官又是如何敲响手中法槌?本报记者前后花费近1个月时间,沼诮铱?盖橹兄两裣饰?酥?南附凇? 1、 八年心血造出新产品 别人一夜“坐享其成” 2006年1月15日,新年的钟声刚敲响不久,佛陶集团金刚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刚牌陶瓷辊棒,被授予“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产品”。 20年前,就是这种叫做“陶瓷辊棒”的东西,引起了一场举世瞩目的纷争。 1984年,佛陶所承担了省科委下达的一个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用最先进的冷等静压技术生产出陶瓷辊棒。1992年9月8日,这个项目通过了国家级火炬计划鉴定验收意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填补了国内空白,属国内首创”。 时任佛陶研究所所长的何锡伶清楚记得,这项获得国家高度评价的研究成果,前后历时8年,共耗资1300多万元。 何锡伶说,在佛陶所攻克陶瓷辊棒生产技术前,当时世界上只有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掌握这项技术,国内高温辊道窑对陶瓷辊棒的需求几乎全靠进口,自从佛陶所陶瓷辊棒技术研制成功后,产品进入市场,不仅代替了进口辊棒,仅1994年佛陶所的年产值就达8000万元,实现利税2000万元。 当佛陶所的专家们正陶醉时,一个新的“课题”出现了:两家由乡镇与个体户合办的企业,也正在筹备生产陶瓷辊棒,其技术工艺流程、设备、原料、模具等与该所同出一辙。 面对这一事实,何锡伶无法相信:“我们的技术花了整整8年时间,一些乡镇企业一夜之间坐享其成。”他回忆说,“陶瓷辊棒”的故事像一部长达8年的电视连续剧,其间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个人奋斗、韬略决策,点缀着戏剧性的偶发事件,说它是一部科学的史诗,也许并不过分。 2、德国一家陶瓷公司 200万美金砸向何锡伶 “因为我们成功研制出陶瓷辊棒,当时国际陶瓷界知道了佛山这个城市,也知道了佛陶所。”谈到这段辉煌的历史时,何锡伶露出了笑容。 在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国外一家陶瓷企业正悄悄地带着200万美金的 “宴请函”,派人到佛山想挖走何锡伶。 “当年德国一家陶瓷企业看到我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他们就想花钱买走这项秘密技术,被拒绝后对方又想用200万美金聘请我出国当他们企业的技术指导。”尽管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但何锡伶仍记得十分清晰。 “当年的200万美金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他说,“因这项成果佛陶所获得的奖金总共不到2万元,我个人分到的不过几千元,但国家培养了我,佛陶所需要我,当时我没想那么多,一口就拒绝了对方。” 何锡伶,今年已经66岁,毕业于上世纪60年代,是中国第一代大学生。在大学里,他学的是无机材料专业,1964年从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佛陶所当技术人员,19年后开始走上了佛陶所所长的领导岗位,后来又带领几十名科研人员耗费8年心血投入1300万元攻克了省科委下达的重点项目。 在案件封尘11年后的今天,已退休了5年的何锡伶,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他慈祥的脸孔依然掩饰不了当年历经的沧桑。“明枪我挡住了,可暗箭却从背后射来啊!”何锡伶做梦也没想到,为了捍卫自己的科研成果,居然走上了法庭。 3、厂里员工出了“内鬼” 40万元出卖东家技术 “这项技术我们整整花了8年时间,他们一夜之间就坐享其成,把我们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我就不相信这世上没有公道,这场官司我是打定了!”何锡伶回忆当年之所以能放下手头的科研工作,因为他心中一直坚信:专利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理应像有形资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在佛陶所调查时,有职工反映:一位姓林的合同制干部最近常有神秘电话找他,他接电话时只听不答,多次在下午3点借故外出不归,或整天不上班。他曾从车间里拿走过10公斤配好的原材料,说是补自家厕所。 与此同时,佛陶所明察暗访后发现,上述这两个厂完全是循着佛陶所原来的路子订制生产设备和材料,他们还对厂家说,“你们不是按佛陶所图纸加工过设备吗,我们也照那样再来一套。” 何锡伶将这些线索举报给检察院。检察院调查发现,一个体户梁某找到曾在佛陶所当过烧窑工———1990年离开该所的招某商量办陶瓷辊棒厂,招某又把林介绍给梁,林、招二人不仅提供技术,还将佛陶所自行设计并委托制造专用设备的厂家、原料生产厂家等商业秘密统统提供给梁。梁给了林、招40万元,两人各得20万元。 在查清泄密的内鬼后,1992年8月,佛陶所将这一项目的两项关键技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2月和4月获得专利权。与此同时,这两厂在1993年一季度先后投产,并到处推销产品。 1993年4月,佛陶所向广州市中院递交了两份诉状,状告这两厂侵权。随之而来,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战先后在广州和佛山拉开大幕。 4、 庭审中“唇枪舌战” 偷技术算不算偷? 在这场官司中,被告充分显示了财力的雄厚和经营者的精明:他们聘请了当时刚退休不久的原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副主任赵某。 “找到赵某,对方可谓是绞尽脑汁了。”原告律师温某说,赵某在知识产权界方面有着很高的威望,曾历任中国专利局法律处处长、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还曾参与中国专利法的起草。 一知情人也透露,赵某曾经是温某在北大读研究生时负责论文答辩的老师。 专利专家打知识专利官司,这种特殊身份的律师显然具有“职业”上的优势。有这位专家的运筹调度和对簿公堂,被告的官司打得有板有眼,先是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撤消佛陶所的专利,又向媒体、有关部门和法院提出一整套他们没有侵犯佛陶所权益的理由。 而这场官司又演变成一对师生关于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唇枪舌战”。在法庭上“舌战”主要围绕三个焦点:“偷技术算不算偷”、“哪些是你的商业秘密”、“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你的商业秘密”。 被告称,“陶瓷辊棒早已不是新产品。” 原告反驳,“陶瓷辊棒不是新产品是事实,但佛陶所并没有将产品作为自己的发明而要求保护,要保护的是产品生产方法。” 被告又称,“我们没拿过佛陶一张图纸、一个部件,不过是聘了两个职工,偷什么了?” 原告质疑说,“如果你们没有窃取了这些技术秘密,为何循着我们的足迹按我们的技术要求订购各种设备和配方原料,凭你们现有的能力,是绝对不可能生产出与我们等质等效的陶瓷辊棒。” 被告狡辩称,“我们的技术来源于公知杂志和有关的国际文献,又经自己消化、摸索获得的。” 原告一针见血地说,“‘冷等静压陶瓷辊棒’的生产原理和工艺名词虽在公开的刊物上有过部分报道,只是粗略的提及或只描述一个大概范围,未公开佛陶所的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 “就这样足足辩了几个小时,对方拿出的证据,目的是想证明他们拥有在先使用权。”温某回忆说,直面老师时并没有惊慌失措,心里很镇静。而在这场“舌战”中,“他因为自己的证据本身就是漏洞百出,采取指鹿为马的手法,总是避而不谈非法谋取技术秘密,言辞之间前后不一,主审法官还多次提醒。”温某说。 5、 知识产权审判 佛山中院开启全国先河 官司一波三折后,胜利最终属于佛陶所! “‘佛陶’案让佛陶所出名了,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更是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树立起了一面旗帜。”有专家称赞,“当年佛山中院接这一棘手案件体现出一股非凡气魄和开拓创新精神。” 那么,当年佛山中院又是如何接手“佛陶”案的呢? 1993年初,佛陶所以上述两厂侵犯技术秘密为由在广州中院起诉。一审被告败诉,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省高院开庭审理后发回重审,其中理由之一是技术秘密与专利应分属佛山中院和广州中院管辖。 “中院接手该案时,国内审理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侵权案没有先例,案情的复杂和法律的适用根本对接不上,且当时又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最激烈的时候,国内外的眼光都在看着佛山。”当年主办“佛陶”案的法官坦言。 这位法官回忆说,“开庭前几个月内,不仅到华工请了两名陶瓷专家当陪审员,还跑去佛陶所车间了解技术;开庭期间,甚至将庭审搬到双方当事人的技术车间去,这样做法是为了防止技术二度泄密。” “没想到当年‘佛陶’案审判影响那么大,结案不久不仅受到了上级法院、专家教授及同行们的赞誉,最高院还将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商业秘密案审判的典型案例,并翻译成英文版向全世界公开发布。” “佛陶”案结案后,广东专利申请热潮如雨后春笋。“过去的10年间,广东专利申请量在全国一直遥遥领先,无非受到了‘佛陶’案的启示。”有专家如此形容。 ■官方声音 胡充寒:侵犯商业秘密可判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佛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胡充寒教授,法学博士 记者(以下简称记):如果佛陶所败诉了,对国内的技术创新有什么影响,先进技术是否会流失到外国? 胡充寒(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下简称胡):当时有一百家企业在虎视眈眈,如果佛陶所败诉,他们也会生产这种产品,整个市场就乱了,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提倡技术创新的今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填补了法律空白 记:“佛陶”案对推动我国的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工作起了什么作用?填补了法律上哪些空白? 胡:1997年3月,中国颁布了新修订的刑法典,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如果细心分析这一节,人们又会看到:该节中对对商业秘密采用刑事保护的第二百一十九条是修订文本中最新增加的:凡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而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1993年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并未考虑对侵害商业秘密者处以刑罚。但从“佛陶”案这起有重大影响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发生及处理中,司法界与立法界均已看到:有些侵害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为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借鉴 记:“佛陶”案件在全国司法界产生什么积极影响?对以后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否起了标示作用? 胡:“佛陶”案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后,中国法院受理的首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类案件,审理中使用证据保全、下达停止侵权裁定、判决主文中明确“被告应保守商业秘密”的判决方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佛山中院受理“佛陶”案后,应原告的请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制度,首创性地下达了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裁定,为数年后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制度的创设及其与先予执行制度的衔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案例。 案件审理中,佛山中院创造性地采取证据保全以及停止侵权裁定,在举证责任方面,创造性地适用“接触+实质相同或相似+排除合法来源”原则来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对此后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了标示作用。 专家证人制度有何优点 记:佛山中院从审理“佛陶”案开始,到1998年成立知识产权庭,再到今天,知识产权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有数据还预测到今年甚至今后几年佛山的知识产权案件将会持续增长,在法官人数与案件数量“粥多人少”情况下,中院是否会进行一些改革与创新呢? 胡:在现行诉讼体制架构下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和创新是今后知识产权审判的必由之路,今年中院知识产权庭将在贯彻最高院“二五改革纲要”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将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从而进一步树立中院知识产权的审判品牌。 记: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有何优点? 胡:目前知识产权审判涉及许多技术方面的判断,技术对比是审理知产案件的必要环节,而大多数法官缺乏理工科知识,对一些疑难案件在作出技术法律判断时如果能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审结,提升法官技术水平,还能减少司法鉴定数量,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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