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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损失473万元 遂昌法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胡海兵被遂昌县法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10万予以追缴。位于丽水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因一个员工的泄密损失了473万元。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能够系列化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电解纸)的唯一厂家。生产电解纸不仅需要专门的造纸技术,还涉及电气、高分子材料化学等技术。自1970年研制开发成功侧浪网技术生产电解纸填补了当时国内空白后,凯恩公司相继开发出了11大系列100多个品种的电解电容器纸。2001年该公司委托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设计推出1200/80侧浪式特种造纸机,并于2002年6月投入使用。凯恩公司将电解电容器纸生产工艺规程及各类技术设备列入公司技术保密范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遂昌县法院查明:胡海兵1997年2月至2002年10月曾先后担任凯恩公司设备科副科长、研究所副所长、凯恩高新技术园电解纸项目部副经理,掌握该公司的关键生产设备、操作工艺等技术。2001年5月1日胡海兵和凯恩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胡海兵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把公司技术成果、产品制造工艺、配方、图纸文件泄露、提供、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自己实施。2002年10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有关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合同。但在同日,胡海兵和凯恩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与凯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胡海兵应鲁南纸业公司副总经理戚风雷的要求,帮助鲁南纸业公司设计上马电解电容器纸生产线,戚风雷允诺给胡海兵80万元酬金。之后,胡海兵将凯恩公司有关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1200/80侧浪式特种造纸机等设备采购清单及设备规格参数等技术秘密泄露给鲁南纸业公司,并指导该公司进行设备安装,鲁南纸业公司为此支付给胡10万元。2004年10月,鲁南纸业公司在胡海兵指导下,利用凯恩公司的技术,生产出了电解电容器纸,并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凯恩公司在江苏宜兴、常州、海门、无锡等地的客户,还采取降价的策略与凯恩公司争夺客户。经杭州中喜司法会计鉴定事务所鉴定,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凯恩公司为此遭受经济损失473050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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