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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技术秘密之争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新华社12月30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民族品牌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技术秘密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双方于30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书,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重庆百事可乐并将相关配方归还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从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驳回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当此案还在上诉期内,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数次与法院联系,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要求在合议庭的见证下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双方都还没有过上诉期,法院表示等上诉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对履行是否有争议确定。上诉期满后,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与法院联系要求自动履行。考虑到双方均同意,并且双方对给付资料的内容没有争议,为了避免申请执行给双方造成更大对立,法院同意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见证判决的履行。

  2010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资料移交,交纳了诉讼费。此案审判长表示,胜诉方和败诉方都认为判决公正,本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曾经的合资双方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算是“好说好散”。

  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品牌之争大事记

  1981年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前身———重庆饮料厂,开始研发中草药成分的天府可乐配方及工艺。

  1988年 天府可乐配方及工艺研发成功,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成立。此后,天府可乐集团在全国拥有108家分厂,员工2万多人,年利税7千万元,纯利润一千万元,资产近亿元,占据了中国可乐市场份额的八成。

  1994年 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合资,总金额1800万美元,天府可乐将主体厂房、机器设备、核心技术和骨干人员都纳入合资公司,占股40%, 百事可乐占60%。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合资目的是“生产天府可乐饮料产品和浓缩液”,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1995年 由于当时中国对碳酸饮料市场的限制,百事可乐向中国轻工总会提出要求生产百事品牌产品,轻工总会文件回复中要求保证天府可乐品牌50%的生产份额。

  1994年至2006年 天府可乐品牌的产量占比从100%下降到1 .1%,合资公司累计最高亏损达7000万元,中方公司未分得一分利润。

  2006年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连续八年被评为重庆市特困企业,债务高达1 .4亿元。百事可乐提出收购中方公司股份,天府可乐集团由于债务沉重、发展无望,迫于无奈出售了全部股份。至此,百事控股94.4%,只有5.6%的股份为天府可乐集团上级控股公司所有。

  2008年 天府可乐集团7次向百事可乐公司发函,均未收到任何回应。

  2009年 天府可乐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百事可乐公司先后两次申请异议。

  2010年12月3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等属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所有,百事可乐公司停止使用并返还配方及生产工艺等资料。针对天府可乐集团提出的百事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并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以缺乏事实证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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