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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鹰集团诉祥生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1997年10月,江苏海鹰集团提起诉讼,1998年9月23日,江苏省高法知识产权庭做出一审判决:无锡祥生医学影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鹰集团的商业秘密,并承担保密责任;祥生公司赔偿海鹰集团经济损失310万元等。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集科研、试制和生产为一体的水声电子设备专业工厂。从80年代起,该企业根据国家的战略决策,充分利用自身长期从事舰用声纳研究和生产的技术优势,将国内市场急需的B超仪作为民品开发的重点,在国外实施技术封锁的情况下,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投入大量科研费用,历时4年之久,终于开发出具有当时国际先进水平的B超仪,一举结束了我国医用B超仪完全依赖进口的历史,在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此后又经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普及型、便携式等医用线阵B超系列产品,该产品不仅多次获省、部级和国家多项奖励,而且为海鹰集团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成为海鹰集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支柱产品。?   据海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秦升介绍,海鹰B超在多年的研制、生产实践中积聚了大量的技术经验、工艺诀窍和信息,这是海鹰创造的非公知技术成果。特别是B超探头制造技术中声学材料的选择、配方和加工,各声学器件及其组合的加工方法、探头控制电路以及HY218B超主机所采用的总体设计方案、系统运行软件及门阵列逻辑电路的运用等更是核心的技术秘密。为了满足批量生产要求,海鹰投资添置了一批高精度的专用加工设备,进口了一批关键测试仪器,建立起了严格的工艺生产规程和检测规程,并根据专业特点,花很大的精力努力建立起了较完整的协作配套网络,确保了B超产品的可靠性、一致性和先进性。?   当海鹰集团正在享用自己科研成果的时候,海鹰的销售人员突然发现许多过去忠实的老顾客不再买他们的产品了,而是改用了祥生公司的500型B超。这种500型B超与海鹰生产的218型B超除外形外几乎完全一样。?   经调查,无锡祥生公司是海鹰的一些技术人员在1996年初在尚未离开企业的情况下组建的,他们利用海鹰B超产品成熟的生产经营技术秘密,用3个月时间就生产出了同海鹰218型B超相似的祥生500型B超,当年就实现销售收入216.7万元,1997年实现销售收入427.4万元,1998年更是不遗余力地低价倾销,至1998年9月15日止,祥生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2197081元。海鹰集团董事长乔镒生称,祥生公司业绩产生的原因,是使用了海鹰跳槽人员带去的技术,并利用了海鹰原有的B超协作配套销售网络进行生产销售的。因此祥生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海鹰的商业秘密,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海鹰的经济利益,扰乱了海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海鹰内部人员的思想波动。并且今后随着祥生B超这一侵权产品的停止生产销售,将给购买祥生B超的用户带来维修方面的困难,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江苏省高法知识产权庭作出一审判决,有力地保护了海鹰集团的知识产权,可乔镒生董事长并没有因此而表现出更多的喜悦。祥生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我们企业的科技人员,像法人代表莫善珏是海鹰B超探头开发的总负责人、主设计师、探头室主任;吴荣柏是探头的工艺师;顾爱远是B超主机的负责人,他们应该说都曾为海鹰B超的研制开发做出过很大贡献。乔说,企业也曾给过这些科技人员优厚的待遇和荣誉。像莫善珏由企业推荐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1994年到1995年光奖金就发了10万元;王敏歧由企业出资去南京大学读研究生;苏丽华破例分配住房……但这一切并没有拴住他们的心。像我们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体制的原因,不可能有像私营企业、乡镇企业那样灵活的机制和巨额的奖励政策,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尽量鼓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科研工作者应树立一个意识,科技成果的取得是由企业投入大量物力、财力与科技人员刻苦钻研共同取得的,这些成果是属于企业的,不是单单属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科技人员应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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