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宣判
本报讯 日前,我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在江津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江、谭家文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并分别判处罚金80万元和10万元。 被告人陈江是原江津增压器厂技术员,而该厂在国内独家获得瑞士ABB涡轮系统有限公司的增压技术生产许可证。1995年,被告人陈江离该厂后,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诺勃船舶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陈江主要负责生产。 2001年,为谋取更大利益,陈江找到时任该厂设计室主任的高级工程师谭家文。经多次谈判,双方达成共识——陈江每月给谭家文6000元劳务费,谭家文则负责将给江津增压器厂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系列增压图纸提供给陈江。 谭家文先后给陈江提供120份图纸,共得“好处费”4.2万元。陈用所获得的图纸,生产和销售产品,并以诺勃船舶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销售到沿海地区,共获得销售收入近300万元。 2003年9月,该案被查获时,在该公司仓库中仍库存400余万元的产品。陈等人的行为给江津增压器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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