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技术泄密 企业损失千万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达千万元的纳米产品技术秘密侵权案一审宣判,广东省恩平市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原设备厂厂长胡某,由于涉嫌为他人“克隆”自己企业的纳米技术,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千万元,被恩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广东省恩平市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恩平市的龙头企业,专门从事超细微粒碳酸钙的生产和销售。1999年至2002年间,该公司为将原生产普通碳酸钙的生产线改造为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先后投入研发改造经费600多万元,自行设计、制图、制模铸造、加工安装设备,先后研发、改造了烘干箱、破碎机、造粒机、风选机等相关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从而达到低耗、低成本、高产、高质量的效果。该公司按自有的研发技术先后安装了4条生产线,年产“白樱华”牌超细活性碳酸钙9万吨,占全国产销量的60%,居国内同行第一。2004年,该公司先后被国家和广东省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为保护自有的技术成果,2003年该公司先后制定、宣布和执行了《机密资料保密办法》、《干部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保密措施。 胡某1999年12月1日,被任命为设备厂厂长,参与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改造,掌握了全部设备技术、生产流程技术和负责保管部分技术资料。 2003年7月25日,被告人胡某被逮捕,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胡某提起公诉,指控称:2002年6月,胡某应广西某公司的要求,帮助其建造了一条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的生产线,先后收取对方人民币142万元。其间,胡私下向自己公司内主要技术人员询问并了解有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策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并组织掌握相关技术秘密的10多名技术人员到广西那家公司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装。2003年6月,广西公司生产线建造安装完成,同年9月,新建生产线开始生产。至2004年2月止,此公司生产销售超细活性碳酸钙500多吨。 今年4月23日,广东省恩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嘉维公司的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及其技术信息,是该公司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秘密。被告人胡某身为公司设备厂厂长,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利用参与公司生产设备研制、技术改造所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和负责公司技术资料保管之便,为谋取个人利益,擅自向他人披露公司商业秘密,为其他公司安装一条类似的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在几个主要部件中,被告人胡某亲自参与制造或委托他人按所保管的图纸进行制造,使广西某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嘉维公司的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近日,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5万元。加上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 判决后,胡某不服判决,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等待进一步审理。
(作者:,来源:)-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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