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工商分局查处连环侵犯商业秘密案
近日,椒江工商分局根据椒江公安分局提供的线索,查处一起连环侵犯商业秘密案,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案涉及的三位当事人邱某、汪某、刘某分别处以15万、2万和5万元的罚款。 经查:当事人邱某是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帕罗西汀等新产品中试工作的,并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及承诺书,在中试过程中,却秘密地将帕罗西汀的工艺流程复制出来放在家中。为了牟取利益,邱某与汪某一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三门某医药有限公司刘某推荐帕罗西汀的工艺流程资料。2005年3月,汪某与邱某、黄某(目前已无法找到该当事人)两人联系,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将帕罗西汀的资料转手给刘某,刘某在预付转让费5万元后,将帕罗西汀工艺流程资料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某医药科技研究所的徐某。2005年10月26日,当事人邱某又与上海某化工厂负责人陈某在椒江某大酒店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协议书,约定提供文拉法辛、帕罗西汀、奥氮平、三氯阿苯哒唑、长春瑞滨等五个产品工艺流程资料,转让费为50万元。同年10月,又将帕罗西汀的工艺流程资料以1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一仙居人张某。 因与邱某产生矛盾,汪某遂向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人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三人的违法行为,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椒江公安分局报案,椒江公安分局在尚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况下移送至椒江工商分局处理,鉴于汪某的举报行为,椒江工商分局对其做出了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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