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风达”打赢商业秘密侵权官司
三被告被判停止侵权 赔偿12万元
配图 宋成勇 本市一工贸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纺织机械——绒带机,后该公司发现,其员工将该绒带机的相关技术及图纸泄露给另一家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该公司将这几名员工和拥有相似性质机器的另一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害原告青岛盛风达工贸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绒带机,在法院监督下将与盛风达公司性质相似的机器部件予以拆除、销毁,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有关绒带机的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2万元;被告刘某和王某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盛风达公司有关绒带机的商业秘密,并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配图 宋成勇
□本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阎春光
来源: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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