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部经理私开公司牟暴利 重视保护商业秘密
我市外贸公司蛮多,法官提醒大家应加强内部监管,重视保护商业秘密 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实习生 项瀛 通讯员 殷东伟 桂凌)某外贸公司经理俞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供货单位牟取利益并收取回扣,还以妻子的名义在香港开了一家外贸公司,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进行经营,非法牟取巨额利益。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某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侵犯通信自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结婚缺钱收取回扣 俞某出生于1978年11月,大专文化,宁波本地人,家住江东区白鹤新村。2000年7月,时年22岁的俞某进入宁波某外贸公司,担任外销业务员。之后,他凭借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了公司的信任和重用。2003年11月,他被任命为外贸业务经理,负责进货等事宜。 让公司老板和同事意外的是,俞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供货单位收取回扣。2003年,由于结婚缺钱,他利用自己负责进货渠道的机会,向一直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赖某索要回扣。 赖某为在生意上得到俞某的“关照”,同意从2003年开始,按照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给他提取“好处费”。 从2003年到2005年,赖某分七次向俞某妻子姚某的银行账户存入了11万多元的回扣。俞某也兑现了承诺,一直很“关照”赖某的生意。 私开公司牟取利益 2004年底,俞某又提拔为出口部经理,全面负责与公司新老客户的联系及商务谈判,同时掌握了大量商业秘密。2005年2月,公司和他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或其国内关联企业所有的制造技术、货源信息、客户资料、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等技术和经营信息,均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俞某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及使用。 但此后俞某以妻子姚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是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后,所有业务都是由仍在原公司就职的俞某操作,姚某只负责财务。 此后,俞某利用在公司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价格等商业秘密及职务便利,将自己的外贸公司介绍给原公司的三家国外客户公司,转移了部分业务给自己经营。 到2007年4月12日,香港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该三家公司的业务总额已达2000多万元,俞某公司因此造成经济损失840549.55元。 破解密码窃取邮件 2006年10月31日,俞某辞职,成了香港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驻宁波办事处首席代表。2007年初,某外贸公司发现业务量出现异常下滑,通过查看公司电脑的外发邮件等上网记录后发现,俞某存在侵权嫌疑。 2007年4月14日,俞某被警方抓获,三天后被取保候审。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俞某向某外贸公司赔偿90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在取保候审期间,俞某怀疑原公司的财务信息可能对他不利,于是破解密码,下载原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某的电子邮件。 法官提醒 商业秘密应予重视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我市外贸公司众多,近年来,外贸公司与员工间的纠纷以及相关的违法犯罪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外贸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值得广大外贸从业人员和有关部门重视。 广大外贸从业人员应以俞某为鉴,自觉抵制回扣和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而外贸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监管,杜绝类似事件重演,以免酿成巨大损失。 东南商报A05版
(作者:,来源:)- 上一篇:北大教授诉学生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
- 下一篇:“盛风达”打赢商业秘密侵权官司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