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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原单位核心技术侵犯商业秘密 辞职博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两年,仅受理4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成都市中院知识案件庭设立10多年,受理此类案件也不过20多起,其中还包括一些调解和撤诉的。   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芬昨日说,商业秘密泄露现象非常普遍,令她困惑的是:为何相关的案件却少之又少?   直到一次座谈会上,多家企业老总才吐露心声:之所以不愿起诉,是怕秘密再度泄露。   对此,杨芬建议保护商业秘密要“量体裁衣”,切勿“一根筋”。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敏也建议企业老总们遇事多咨询法律专家,有针对性地保守商业秘密。   博士跳槽盗走商业秘密获刑   张翔(化名)是某名牌大学博士研究生,曾在成都一家名为“飞博创”的公司工作,1年后辞职离开。同时还带走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   一个偶然机会,张翔结识了生意人李群(化名)。   李群出资200万注册了“光玉公司”,张翔以技术入股。公司成立后生产的产品不是别的,正是张翔原单位研发的GBIC模块。   光玉公司从创立到生产仅1年,就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销售2万余块GBIC模块,销售额达1000余万元,“飞博创”发现核心技术遭泄露,经营额大幅下滑,立即报了案。   经法院多方查证,最终证明张翔、李群二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并核定飞博创公司因此损失130余万元,分别判处张翔、李群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3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   杨芬说,此案例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结于2004年,也是高新法院至今为止审理的唯一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   企业怕泄密不愿去法院起诉   杨芬说,商业秘密非常脆弱,竞争对手的反向解密、员工不忠诚等原因都可能泄密。   因此现实中,商业秘密泄露现象极为普遍。“如何保守商业秘密”更成为企业老总们的心病。   对于“商业秘密泄露案件少之又少”的现象,杨芬感到很困惑。   前几日高新法院举行了知识产权座谈会。多家企业表示,遭遇泄密后之所以不愿诉讼,主要是怕再度泄密。   “其实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非常谨慎,立案前,法官、书记员等都会和当事人签保密协议。”杨芬建议,企业不要顾虑太多,最好还是运用法律维权。   商业秘密保护建议切勿“一根筋”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地设计保护方式。”杨芬说,对一些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解密的技术方案,就不宜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应申请专利。   对一些不易被对手解密且不适宜以专利公开方式保护的技术,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可以一直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有的企业不考虑具体情况,“一根筋”地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往往事倍功半。   另外,企业老总也不能太过于信赖公司制定的保密协议以及保密合同,因为员工经常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去泄密,企业还要加强监督,经常进行保密检查。   中小企业泄密最多遇事应多咨询专家   商业秘密泄露,已成为企业老总们的“心病”。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敏介绍,高新区目前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其中拥有一定规模的就有300家以上,几乎每家企业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   “现状是,中小企业遭受商业秘密泄露最多。”张敏建议,企业应“有的放矢”地保守商业秘密,尤其是中小企业,遇事应多咨询法官、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对商业秘密有针对性地保护。   另外,制定保密制度也要多咨询专家等,确保每个条例都能有效约束员工,而非空头文件。

高新法记者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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