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拍拍脑袋就能想出专利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本报讯(杨阳 朱孝锋 宋遥)“被告人陈社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5月29日,听着法庭的宣判,被告人席上的陈社会还没缓过神:“我拍拍脑袋就想出来的东西,怎么会侵犯了别人的专利呢?!” 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1996年徐州市亚宝特种橡塑厂成立之初,厂长张某从专利权人车某处购买了角形滑环式组合密封、齿形滑环式组合密封、C形滑环式组合密封三项专利技术,并高薪聘请车某任该厂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和销售角形、齿形、C形滑环式组合密封件。陈社会是厂里的技术员,头脑聪明又爱钻研的他,不仅很快学会了这些专利技术,还和同事在车某专利产品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新产品“斯特封”、“格来圈”和组合防尘圈。 2003年,陈社会从一个技术员成长为技术厂长和管理者代表。同年2月,陈社会与厂长张某因为人事管理问题产生矛盾,一气之下递了辞呈。这次“跳槽”,陈社会不仅带走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还“挖”走了厂里的5名技术骨干。 打工永远受制于人,何不自己干?陈社会和几个跳槽者一起成立了徐州诺恒公司。因为技术和客户都是现成的,公司生产很快步入正轨。陈社会找到亚宝厂的老客户,将产品价格降低了10%至30%。相同的质量,价格却低了这么多,许多亚宝厂的老客户纷纷改从诺恒公司进货。亚宝厂的企业效益不断下滑,短短一年时间,直接经济损失就达90余万元。 2004年初,徐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封了诺恒公司的设备,并对诺恒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展开调查,从陈社会家中电脑内查获大量亚宝厂的技术资料及客户信息。2004年底,工商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陈社会一再辩解:“这些东西是我拍拍脑袋想出来的,和亚宝厂没有任何关系!”法庭上,检察官出具了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技术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明确指出,亚宝厂根据特定的用户需求采用不同成分和特定比例的组合,用于生产密封件的技术信息以及客户资料,属“非公知技术信息”。也就是说,陈社会“拍拍脑袋就想出来”的技术是属亚宝厂所有的商业秘密。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陈社会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