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知识产权局判定华立专利有效 驳回三星请求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广受关注的华立通信起诉韩国三星GSM/CDMA手机双模专利侵权案有了重大进展。   据了解,2007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第109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三星公司对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通信专利的无效诉讼请求,维持华立通信上述专利有效。   华立通信于2002年1月15日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0174.4),专利基本覆盖了GSM/CDMA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2007年4月9日,华立通信正式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的“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三星(中国)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发表声明称:“公司法律部门已得到通知,并开始进行法律准备,由于三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很多是全球的,所以还需要跟总部进行比对。三星肯定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   随后,三星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判决。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强调,手机的核心专利大部分在国外通信业巨头手中,中国国内手机用户每年为此支付巨额的专利费用。随着国内通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近几年涌现出许多核心专利,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专利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国内通信企业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国外通信业巨头根本没有把国内企业放在眼里”,他激动地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诉讼案为国内通信企业提供一个成功的案例,促使国内外通信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能够平等对话,公平竞争。”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打破国外企业对手机核心专利的垄断,首先受益的是中国数亿手机用户。据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此前透露,“我国仅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这导致的后果之一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由此看来,手机这个20%的坚冰有望打破。   据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判决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