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泄露商业秘密最高可罚20万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广东首宗商业秘密行政诉讼案件——珠海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珠海市工商局案已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决定。
记者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尤其是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泄密”的情况,在广东乃至全国并不少见。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企业,遇到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
(作者:,来源:)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