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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核心员工跳槽泄密 虎门一公司向另一公司索赔55万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庭审双方经调解“握手言和”

  法官建议企业核心技术人员要签保密协议

  东莞时间网讯 花两年时间,投入近百万元,最终才开发出拥有知识产权的“镇店之宝”,却被别的公司仿制,还到处抢客户牟利,专利发明人柳雪春十分气愤。为此,他将涉嫌侵权的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5万元。

  昨日,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双方就“是否侵权”、“原告取证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引导双方庭中是否可以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不再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原告也不再向对方索赔。

  案子虽了结,但它给予公众尤其是企业诸多启示:在法院强调的知识产权案注重调解背景下,企业应该如何抉择?而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又该如何保护核心专利不被侵权?为此,本报邀请市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进行释法和提示。

  【案情回顾】

  员工跳槽致核心技术泄露?

  位于虎门的东莞市华楠骏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楠骏业公司”)董事长柳雪春说,自己耗时两年、耗资近百万元,研发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无软牵引式液压升降机。

  2008年产品投放市场后,市场反响非常好,华楠骏业公司也因此获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然而,2011年上半年,公司开始陆续接到客户投诉,称一家名为“东莞市达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成公司”)的企业所推销的产品,与华楠骏业公司的设备非常相似,且其价格比华楠骏业公司低很多。与此同时,华楠骏业公司也发现2011年的几个月时间里,订单量出现严重下滑。

  “镇店之宝”的生产专利技术,怎么会被达成公司仿造呢?柳雪春一开始感到非常意外。

  “这项产品的技术含量应该是比较高的,我丈夫柳雪春曾在外地一科学研究院工作,专业研究液压设备,后经东莞市人事局人才引进调入东莞。在开发此项专利产品之前,他先后有9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为开发此项新产品,他本人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实践,投入了近百万元,最终才开发出核心技术。”华楠骏业公司总经理黎立萍说,要仿造该项专利产品并非易事。

  经多方打探,华楠骏业公司还发现,公司前一段时间有多名重要员工辞职,分别为公司的销售经理、设计室主任、售后服务部经理、网络管理员以及公司花了大量精力培养的技术人员。“这些员工在我的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公司很多核心信息,包括产品设计、生产技术,客户信息等。他们辞职后,都‘投靠’了达成公司。”柳雪春说。

  对于核心员工跳槽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给达成公司的说法,达成公司此前回应称,华楠骏业公司员工跳槽到达成公司,那是员工自己的选择,与达成公司没有关系。

  在经过与向达成公司交涉无果后,华楠骏业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达成公司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5万元。

  【庭审现场】

  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开始之前,本案主审法官程春华咨询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分别提出调解的条件,但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而“流产”。随后,案件进入庭审阶段。

  原告柳雪春起诉称,经过对比,达成公司生产的“升降作业平台”产品,完全按照原告的专利权利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制造,已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由于被告的侵权,造成原告专利产品应有的市场份额减少,致使原告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被告达成公司的代理人回应称,达成公司不承认其侵权行为,其公司产品没有采用华楠骏业公司的专利技术。理由有二个:一是华楠骏业公司的无软牵引式液压升降机有油缸轨道,而达成公司的没有,产品技术不相同也不等同,也就是说两者的产品结构不一样;二是原告提供的一份销售协议里,采用的是欺骗引诱被告的手段,通过设置陷阱而获得的非法证据,要求法院不予认可。(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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