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小刘,33岁,研究生,2004年进入杭州一家医药类外贸公司工作,2008年被提拔为电子部经理,负责与外商的经营、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
当年,小刘刚到公司的时候,签过一份保密协议,承诺离开公司两年内不能使用在公司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同类经营。公司每月支付200元保密费。
几年下来,小刘手头掌握了几个国家共5名大客户信息。
2010年,小刘自己偷偷搞了一家外贸公司, 做的还是这些客户的生意。
2011年,小刘辞职,放开手脚单干。
2011年8月,因原公司报案,小刘被抓。
案件还经历了鉴定和评估: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客户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确定为商业秘密。
另外,受公安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刘某的行为对原从业的外贸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360万余元。
昨天,小刘被杭州下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
新闻解读:
外贸公司这类情况似乎很多,出来单干的很多都做老客生意。为什么小刘会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检察院工作人员解释:
首先,作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案中,小刘签过“保密协议”,公司每月支付保密费,这些客户资源,外界很难获得,都符合商业秘密的“实用性”、“管理性”这两个特征。
第二,小刘的行为属于“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刑法,这个罪名,一般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将被判三到七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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