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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员窃取机密“挖”工人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技术图纸不翼而飞、同类产品抢夺市场,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经历的一系列变故,经查实,原是“内鬼作乱”。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南通新宇印铁烘房制造有限公司、曹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华宇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4.3548万元。据了解,该案系江苏省包装行业首例侵犯技术秘密纠纷。

  大牌企业遭遇低价竞争

  华宇公司始创于197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马口铁印刷、涂布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和生产的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覆盖占有率近90%。

  上世纪90年代初,华宇公司制定了《关于企业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006年年底,华宇公司有部分员工上班时无精打采,疲惫不堪,快下班时精神十足,到点就往外走,这给华宇公司领导层带来担忧。没过多久,让华宇公司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市场上出现了与华宇公司产品极具竞争力的烘房产品,但价格要远低于华宇公司的同类型产品。不少公司的老客户提出降价、解除合同等要求,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经过一番调查,华宇公司发现,幕后“黑手”竟是该公司的原职工曹某。

  员工“偷”技术另起炉灶

  经查,1992年至2000年,曹某在华宇公司主要从事烘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在此期间,曹某接触了华宇公司生产烘房设备的相关技术秘密,并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和复印了大量载有技术秘密的烘房设备图纸。

  2002年,曹某从华宇公司辞职,与他人共同出资组建新宇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与华宇公司基本一致。在生产烘房设备的过程中,曹某使用其在华宇公司工作中掌握的技术信息以及窃取华宇公司载有技术秘密的烘房设备图纸。在遇到技术难题时,曹某又高薪聘请华宇公司的部分员工在下班后继续为他们公司“加夜班”。

  经过一番“努力”,新宇公司终于在较短时间内制造出了与华宇公司相同的产品,并利用低价的优势,抢夺了大量华宇公司的老客户。

  2007年10月15日,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华宇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经查,在新宇公司的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内,发现标有华宇公司名称的烘房设备设计图纸及未标名称的设计图纸共计1126张。此外,在曹某电脑内还有该产品设计图纸1796张。

  随后,工商部门对新宇公司罚款5万元,并要求将图纸返还给华宇公司,销毁电脑中存储的设计图纸。但曹某不予理睬,继续侵权。

  侵犯秘密还是反向工程

  华宇公司无奈,一纸诉状将新宇公司和曹某告上法庭。

  新宇公司和曹某辩称,其是通过拆解市场上同类产品和华宇公司的产品,获取的技术信息,属于“反向工程”。同时,他们认为涉案的技术信息属于公众已知悉的范围,不构成商业秘密。

  2011年1月,法院委托南通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进行了技术鉴定,认定华宇公司主张的9个技术点在该制造行业中属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具有实用性;新宇公司被查封的图纸与华宇公司所提供的图纸基本相同,无实质差异,具有同一性。

  法院审理认为,新宇公司、曹某均未能提供其实际测绘、分析所获得的技术数据,且其在以非法手段获取了华宇公司的大量涉案技术图纸后,已实际非法窃取了华宇公司的涉案商业秘密,同时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其持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合法,依法不能成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新宇公司和曹某共同侵犯了华宇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共同承担停止侵犯华宇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华宇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意点击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不仅给被侵权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应引起重视的是,此类案件专业技术性强,证据搜集、质询的工作量大,无疑给当前已比较紧张的司法资源带来挑战。所以,无论从维护经济秩序,还是从合理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来讲,相关单位和个人亟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绷紧守法这根弦。(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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