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盗窃公司商业秘密 牟取高额利润 3名嫌疑人被抓获1人在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本报讯 记者杨俊丽报道 4名80后是某公司的技术和销售人员,因一时贪念,盗取公司的产品驱动程序和样品,然后进行仿造销售,牟取利润,两年间,共销售收入100余万元。近日,其中的3名嫌疑人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

  贾某、刘某和韩某是某科技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也有较高的福利待遇。2009年年初,3人商量之后,决定盗窃公司的几件产品通过私下渠道低价销售出去。据嫌疑人说,一台机器基本上可以赚到500元至800元。3人看到这钱赚得如此顺手,便商量决定利用公司的技术,生产仿冒产品。

  有了这个想法,3人千方百计盗取了公司的产品驱动程序和几件样品。随后,对网络非常熟悉的他们开始在网上寻找零部件生产厂家,寻找到生产厂家后,便把产品样品发送给这些厂家。零部件的生产问题解决后,就是产品组装问题,3人就选择了在贾某家所在小区进行终端组装生产。据嫌疑人说,这样重新组装进行生产可以大大节约成本,让利润更大。生产问题解决之后,就面临最重要的销售问题了,为了能更快、更好地销售,销售人员杜某成为重要人物。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杜某已经有了自己固定的客户群体,所以杜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贾某他们生产组装的产品私下销售给这些客户。

  2011年10月,该科技公司负责人发现,销售出去的产品返修率很高,后来通过跟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到,产品是低价从杜某手里买的,于是,该公司报警称:本公司的产品可能被盗了。

  这一案件引起了繁塔派出所所长金念庆、政委牛晓明的高度重视,他们分派民警侯锐、曹永和、翟梅军督办此案。从10月到12月,民警奔赴山西长治、山西大同和安徽淮南,从4人的客户调查取证,并提取样品。随后,民警通过让该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技术部门的鉴定,发现贾某4人所生产的这些产品跟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表面没有区别,但是内部构造和生产原件厂家根本不同。

  2011年12月,警方传讯了贾某、刘某和韩某,最初3人拒不承认其仿冒行为。最终通过警方耐心讯问,3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2012年1月7日,3人被刑拘,4月19日对其3人进行起诉。目前,警方对杜某还在积极抓捕中。

来源:汴梁晚报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