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辞职后成“对手”引争执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中午,义乌人阿东与杭州人小蒲因一起纠纷,到义乌市公安局商城派出所调解。
一年前,小蒲的妻子小芳(化名)应聘成为阿东家工艺品店的营业员。由于小芳乖巧灵动,阿东放心地将生意交给小芳打理。1个月前,小芳以回家保胎为名辞职。昨天,阿东的妻子路过义乌国际商贸城B区时,偶然看到小芳开了一家与自家产品几乎一模一样的工艺品店。气头上的阿东妻子冲上去质问小芳,为此,双方还发生了撕扯。
“她是偷了我家的供货商联系方式,然后去进了货。”阿东站在派出所门口气愤地说。
对此,小蒲并不认同,他认为市场上大家销售的东西都很类似。“做一样的产品就算偷,哪有这道理?何况我的产品、销售思路与他家不一样。”小蒲说。
一方说对方窃取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另一方认为这压根不关“商业秘密”的事,双方各执一词,谁也难以说服谁。
昨天下午,经商城派出所民警耐心调解,暂时平息了这起纠纷。不过,阿东仍然有所担心,认为“偷窃”商业秘密的行为,会让市场的陷入无序竞争。
类似纠纷并不少见如何解决有待探讨
无独有偶,今年2月27日,义乌“十八腔”论坛发表过一个名为《国际商贸城A区3楼,四个女人打一个女人》的帖子。发帖人“姝一藤”在帖子里说,当天中午,她看到4名穿着华丽的女子到一名白衣女子的店铺,几个人一边骂白衣女子,一边扯着她的头发拳打脚踢。
原来白衣女子曾在4人中的一名老板娘家做营业员,她老公则是他们厂里的技术骨干,两人在老板娘家打工五六年,如今自己出来单干。而打人的老板娘说以前她待白衣女子不薄,如今他们反过来抢客人、挖工人,做一样的产品。
“姝一藤”在帖中说道,她之所以将此发到网上,是认为它有一定的普遍性。
有网友留言说,发生纠纷,双方都有原因,但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不过,到底如何防范商业秘密被窃取,也是很多市场商户遇到的共同难题。
商家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昨天,浙江东方亮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宁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丁宁介绍,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等多项内容。遇到被“偷师学艺”或离职员工创业的情况,首先要判定离职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窃商业秘密及有没有造成损失。
义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余国贞说,义乌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关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真正能够查证的并不多,主要是取证、认定较难。
“去年年底,我们查处过一个案子,一家印刷厂的接单员私自将订单交给自己的朋友去做,因为双方的合同签有保密协定,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这名员工罚1万元钱。”
商户该如何防范商业秘密被窃取?丁宁和余国贞提供了以下三条建议:一是企业主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二是签署竞业避让协议。公司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四是建议企业主采取分人、分段管理办法保护商业秘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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