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检方提醒:侵犯商业秘密案八成为“内鬼”所为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摘要:科技企业应当加大保密资金的投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度和面临的风险,选用适当的保密措施,例如物理保护措施、网络保护措施、加密保护措施、组织保密措施、流程保密措施、监控保密措施等。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雒呈瑞 实习生 江志鹏 记者 侯锦阳)今天,在评析三宝公司核心技术受侵犯案件时,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明明表示,本案系内部人员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引发的案件。实践中,泄密途径有很多种,但容易发生的还是内部人员跳槽带走商业秘密,据统计,此类情况占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80%。

该案中,三宝公司不惜重金,将软件源代码列为最高密级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在公司所有电脑主机中安装“泄密”预警系统。当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下载软件源代码时,三宝公司及时接到了数据下载异常的报警,这也为警方迅速锁定嫌犯提供了有力证据。因此,科技企业应当加大保密资金的投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度和面临的风险,选用适当的保密措施,例如物理保护措施、网络保护措施、加密保护措施、组织保密措施、流程保密措施、监控保密措施等。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