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張新產品設計稿神秘外流 電腦監控發現設計員泄露商業秘密,頂新公司起訴獲賠25萬元
上海頂新箱包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時裝包、箱包等皮革制品的著名企業。可誰也不曾預料,竟有一雙"黑手"將這家老牌公司的設計稿源源不斷地泄露給它的競爭對手上海海外進出口有限公司。
頂新公司揪出"黑手"設計師劉某后,將他和海外公司及海外公司工作人員董某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塵埃落定,頂新公司與三被告達成和解,海外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箱包設計稿,三被告共同支付頂新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
設計師難擋誘惑做"兼職"
2005年,年輕的劉某受聘於頂新公司,從事箱包設計工作。2009年2月,劉某向同事索要三款設計稿,該同事通過QQ傳輸給劉某后,發現劉某在自己電腦上把該三款設計稿中的牌子由"DECENT"改為了"NEWEST"。頂新公司遂對劉某電腦進行監控,發現他最后將修改過的設計稿存入了U盤內,頂新公司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東窗事發后,劉某承認以每張200元的價格陸續將不少設計稿賣給了海外公司:"2007年我在網上投簡歷找工作,當時海外公司打電話叫我去應聘。由於工資太低,我拒絕了這份工作。后來,他們的工作人員董某打電話給我,請我做兼職。"
頂新公司遂向浦東新區法院遞交了訴狀。頂新公司認為,箱包設計稿是公司最具有商業價值的知識產權,海外公司及董某明知劉某是他們的設計師,仍私下向其購買設計稿,侵犯了公司商業秘密。海外公司、董某應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登報道歉﹔三被告應共同賠償50萬元等。
設計稿也屬公司商業秘密
法庭上,海外公司表示,劉某自主完成的箱包設計稿屬於其個人所有,不是頂新公司商業秘密,劉某可以合法處分,且海外公司不清楚劉某與頂新公司的關系﹔海外公司沒有用劉某提供的設計稿實際生產箱包,隻有數款用於網站展示,海外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調查通知后,已刪除相關網頁內容。頂新公司出口額的下降是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與海外公司無關。
董某認為,自己只是海外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根據公司人事部通知,就任職事宜與劉某進行過一次面談。董某在工作中想要多收集一些箱包圖稿,故詢問劉某可否利用業余時間做一些箱包設計,劉某表示同意,董某並不了解劉某與頂新公司的勞動關系情況。
劉某則表示,自己在頂新公司擔任的是行政工作,不是設計人員。其通過參考網站、雜志等方式設計了涉案的箱包圖紙,並將這些圖紙提供給海外公司,沒有侵犯公司商業秘密﹔頂新公司已按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扣除了其兩個月的工資,不應再追究侵權責任。
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海外公司停止侵犯頂新公司商業秘密﹔登報道歉﹔海外公司、劉某賠償頂新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5萬余元。
宣判后,海外公司等不服上訴。日前,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海外公司停止使用頂新公司相關涉案箱包設計稿﹔海外公司、劉某、董某共同支付經濟損失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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